高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五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高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五标段
已由
高邑县行政审批局
以
高审批【
2022
】
106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高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高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名称
:高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五标段
2.2
建设地点
:
石家庄市高邑县
2.3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工农街(南星路
-
凤中路)雨污分流
改造
工程
:
全长
433m
,雨水管道全长
421.76m
,污水管道全长
384.26m
。
星秀街(刘秀路
-
南星路)雨污分流
改造
工程
:
全长
729m
,雨水管道全长
684.6m
,污水管道全长
637.9m
。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及绿化工程。
2.4
工期:
180
日历天
2.5
质量标准:合格
2.6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2.7
最高限价:
1195
.
149033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
B
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
其他要求:(
4
)高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共计
6
个标段,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同一投标人只能对
6
个标段中的其中
1
个标段进行投标,
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如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已参加过
高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其他标段投标,则本次及本次之后的投标均按无效处理;
(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
9
:
00
至
2023
年
6
月
2
日
17
:
00
,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
E
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补遗、修改等文件,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
023
年
6
月
28
日
9
:
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
E
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
CA
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5.3
开标地点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通过
E
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远程参加开标会议。现场开标地点:
石家庄市高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
E
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高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石家庄市高邑县
联
系
人:李增栓
电 话:
0311-84031228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国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
380
号盛景大厦
1101
室
联系人:赵鹏
电话:
0311-80952398 18633033077
接收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依法进行投诉举报的渠道:高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
0311-84031228
8.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
2018
】
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
、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
、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
、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
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
、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
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
、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
、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
、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
服务的行为;
11
、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
、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
、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
、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
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
、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
、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
7
个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特别:
1
、本项目
技术部分
采用暗标方式评审。
2、
各投标人报名时,须在
“E招冀成”
、
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