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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经采购人研究决定,现对《赣州银行通用开发人力外包项目(项目编号:GZYH*******)》公开招标公告中的第七部分其他补充事宜的第*项付款方法及《赣州银行通用开发人力外包项目(项目编号:GZYH*******)》公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文件的一、招标邀请中的(十)付款方式进行以下变更:
变更内容如下:
变更前: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增值税专票(一般纳税人)后,货物或服务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若中标供应商符合国家优惠税收政策的条件,提供在国家相关部门备案的免征或优惠增值税材料,可以开具以中标供应商为对象的*%税率增值税普通发票)。
变更后:外包人员按照实际入场工作时间、季度考核结果、人员等级单价等计算实际技术服务费并按季结算。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增值税专票(一般纳税人)后,以邮寄方式将发票送达至采购方指定人员。采购方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个工作日后通过转账方式将上述费用转入供应商指定汇款账号。(若中标供应商符合国家优惠税收政策的条件,提供在国家相关部门备案的免征或优惠增值税材料,可以开具以中标供应商为对象的*%税率增值税普通发票)
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此通知为《招标文件》。
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文件相应条款与本通知有不一致或矛盾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