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句容高级中学异地新建工程江苏省句容高级中学异地新建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ZJJR202305935001001
江苏省句容高级中学异地新建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江苏省句容高级中学异地新建工程总承包(EPC) 已由 句容市行政审批局 以
句行审投资【2023 】2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句容市教育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句容市贾纪山路以南、S243省道以西;
2.2.2 建设规模:规划总建筑面积70960平方米;
2.2.3 合同估算价:
33000万元;
2.2.4 总工期要求:
687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3 年 7 月 13 日,施工开工日期: 2023 年 9 月 28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5 年 5 月 30 日
2.2 招标范围:
1、设计:包括但不仅限于方案优化、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总图、建筑、结构(包括钢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智能化、电梯等专业设计,基坑支护设计,地下人防、地下室、消防、装饰装修、幕墙、室外景观、绿色建筑、装配式、海绵城市、环境保护、各种体育运动球场、道路场地铺装、太阳能热水、太阳能光伏发电、雨水回收利用、管线综合、雨污水、市政配套、水电燃气智能化接入、红线范围内的电力专项设计、泛光照明、标识系统、抗震设计、BIM设计(L3级)、校园文化、门卫、配电房、汽车坡道玻璃雨棚、工程试桩设计,同时还包含场地临设、临水、临电等接入设计等专项设计。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报建、报批、图纸审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
特殊专业设计(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报告厅、会议室等舞台灯光、音响、视频、声学设计,实验室设计、室外照明(含亮化工程、泛光照明)等专项工程设计。
所有设计文件中不允许有二次深化设计内容,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深度进行,同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且限额设计。
2、施工内容包括: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以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及建设单位要求的施工图图纸为准,限额设计的施工图预算);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装修、电梯、智能化、空调、充电桩、标牌指示、设备采购、校园文化、室外附属、道路、竣工验收、保修、发包人要求的室外固定体育器材采购、安装、防护设施等和本工程相关的全部项目工作;项目招标结束后如发包人不启动项目,承包人不得要求补偿任何费用;发包人不启动项目中部分内容时,相关项目工程费用在结算时直接扣除,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
3、质量目标:设计须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及发包人要求(限额设计),同时所有设计内容须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评审或审图。设计单位在项目启动后应与施工单位紧密配合,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合格。设计应严格按照建设单位的限额设计要求。
4、造价控制:限额设计估算>审定的设计概算(含土地费用并不超过48000万)>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不超过中标价) *中标下浮率≥审定的项目结算(发包人应当承担的风险除外)。
备注: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造价控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 企业的资质及等级
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①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A)一级注册建筑师,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3年2月、2023年3月、2023年4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B)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3年2月、2023年3月、2023年4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C)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3年2月、2023年3月、2023年4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中单位的在职人员。
(6)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提供承诺书)
(A)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执行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B)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完)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完)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E)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如为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
(7)项目管理机构:1)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3年2月、2023年3月、2023年4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2)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3年2月、2023年3月、2023年4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投标企业业绩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2100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商住楼、厂房、仓库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无法体现上述截图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所载的内容为准。)
(B)施工业绩: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2100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商住楼、厂房、仓库除外)的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无法体现上述截图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或施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所载的内容为准。)
(C)设计业绩: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2100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商住楼、厂房、仓库除外)的工程设计业绩。(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②设计合同③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无法体现上述截图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工程造价、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或设计合同为准。)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2100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商住楼、厂房、仓库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无法体现上述截图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工程造价、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所载的内容为准。)
(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2100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商住楼、厂房、仓库除外)的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无法体现上述截图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工程造价、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或施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所载的内容为准。)
(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2100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商住楼、厂房、仓库除外)的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需提供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②设计合同③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无法体现上述截图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工程造价、项目负责人、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的证明材料)或设计合同为准。)
注:①投标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②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③投标企业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作为资格审查依据。④提供的材料不能体现相关数据和内容的,视为未提供。
3. 投标人不得存在如下情形:(提供承诺书)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4.其他必要条件 :
(1)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2)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注: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交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但需提供有效的投标人与项目负责人的劳动聘用合同;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有效的投标人与项目负责人的劳动聘用合同。
5.其他要求: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必须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投标的须以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 5 月 29 日00时00分至2023年 6 月 2 日24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3网上支付工具软件使用费人民币105.0元(含手续费5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6 月28 日9 时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初步设计文件:
25分
工程总承包报价:
60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2 分
工程业绩: 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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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1
| 初步设计文件(25分)
| 1.设计说明书(4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2.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
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
| 2.总平面设计(4分)
| 1.总平面设计构思及指导思想。
2.总平面设计结合自然环境和地域文脉,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卫生、交通及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总体布局,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
3.总平面设计技术安全、经济合理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
|
| 3.建筑设计(4分)
| 1.建筑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
| 4.结构设计(3分)
| 1.结构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计任务书要求。2.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3.结构布置图和计算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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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设备设计(建筑电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等专项设计)(4分)
| 1.设备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
| 6.海绵城市方案及景观深化图(2分)
| 1.海绵城市方案是否满足国家及地方海绵城市政策文件要求。
2.景观深化图包含总平面深化图(含定位、标高)、分区图、节点详图、种植设计、景观亮化。
3.海绵城市方案是否与景观良好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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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设计(2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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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经济分析(1分)
| 1.概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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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设计深度(1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
| 2
| 工程总承包报价(60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8分)
| 工程总承包费最高限价为33000万元(其中设计费 400万元,建安工程费32600万元),投标人的工程总承包费和各分项费均不得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5.5%、6%、6.5%、7%,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分值保留2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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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0.5分)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初步设计文件相匹配;(0.5分)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0.5分)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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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价说明:
|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2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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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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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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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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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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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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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分)
| 对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方案和采取的技术措施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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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管理体系及保障措施(1分)
| 对招标项目确保质量、安全、进度的管理体系及保障措施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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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包含封面、目录、图片、封底等所有页面),每超过1页扣0.1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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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项目管理机构(2分)
| 1. 项目设计负责人为正高级(研究员级、教授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0.5分(需提供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无原件扫描件不得分)
2.本项目项目管理机构(除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外)还需配备:
(1)建筑专业设计人员3名: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的每有一名得0.05分;且具有正高级(研究员级、教授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每有一名再得0.05分;最高得0.3分。
(2)结构专业设计人员3名: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证书的每有一名得0.05分;且具有正高级(研究员级、教授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每有一名在再得0.05分;最高得0.3分。
(3)给排水专业设计人员3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证书的每有一名得0.05分;且具有正高级(研究员级、教授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每有一名再得0.05分;最高得0.3分。
(4)电气专业设计人员3名: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的每有一名得0.05分;且具有正高级(研究员级、教授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每有一名再得0.05分;最高得0.3分。
(5)暖通空调专业设计人员3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证书的每有一名得0.05分;且具有正高级(研究员级、教授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每有一名再得0.05分;最高得0.3分。
备注:1、上述人员需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3年2月、3月、4月)的养老保险证明等原件扫描件,无原件扫描件或扫描件不全均不得分。
2、上述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且不得由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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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工程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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