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中转车间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纺织品中转车间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正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科技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名称)以
正高管经备字〔
2023〕7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
自
自筹
(
资
金
来源
)
,
出
资
比
例
为
100%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
已
具
备招
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纺织品中转车间项目施工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
6986平方米,建设纺织品中转车间(一)至(六)。
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高新区南区崇因路
19号。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项目工期:
80日历天。
质量标准: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详见图
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潜在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
2)潜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叁级
及以上资质
,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
信誉要求:
在
“信用中国”网站(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如未从上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3年05月30日00:00至2023年06月05日23:59(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6月19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特别: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
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石家庄市和平东路161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13731159989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田旭、周纯
联系电话:
0311-86958900(招标部)
地 址:石家庄市合作路
68号
开户名称: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
131080020010210042421
财务电话:
0311-86958928(财务部)
电子邮箱:
hongxin223@(招标部)、hxzb228@(财务部)
投诉受理电话:河北正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0311-88026237
郑重公告
一、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
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二、根据冀建建市【
2020】68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河北省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