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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大田县石牌镇三坊村路灯亮化提升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大田县石牌镇三坊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 一事一议及自筹 ,招标人为 大田县石牌镇三坊村民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建设地点:大田县石牌镇三坊村。 2.2 招标项目规模:本项目位于大田县石牌镇三坊村,共设置太阳能路灯93盏,沿村内道路按需布置。新增路灯,灯杆采用6m高,壁厚3mm的锥形A字臂灯杆,灯杆上下口径60/140mm;每杆路灯配100W/12V多晶硅光伏板,80Ah/12V太阳能专用锂电池,100W LED截光型灯头,锂电专用控制器;灯杆内穿线采用GB铜芯线,需做好固定及防水措施。成品效果:路灯照明时间每天至少达到8小时,每月可连续工作20~25天,保质期5年,使用寿命20年,满足光控+时空及智能控制(天黑灯自亮、天亮灯自熄灭),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工程预算书为依据;工程预算价223696元(含暂列金6515元,保险费1521元,安全生产费3187元)。 2.3 项目的计划工期: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 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工程施工共分为 / 个标段; 2.5 适用于简易招标, 项目发包价:206698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中标候选人不得与同一标段已中标的监理单位为同一法人、相互隶属或隶属同一法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如本次招标同时含有施工、监理标,则定标顺序依次为施工、监理标)。 3.5在“信用中国”网站( />3.6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5月 29 日至2023年 06 月 03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休)每日上午 08 时30 分至 12 时00 分,下午15 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以无记名方式到 福建闽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大田县均溪镇凤山西路73号五楼 )报名并购买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每份材料费人民币 100元,其他资料另计。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招标办法(K=8%)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40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包封的形式提交到开标地点,包封袋自备,并于包封袋封面注明工程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密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 7.2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6 月09 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09 时00分至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大田县石牌镇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单位投标代表(应为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原件、投标保证金票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或其他保证金形式原件等上述文件缺一项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7.4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大田县石牌镇人民政府公告栏、大田县石牌镇三坊村民委员会公告栏、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田县石牌镇三坊村民委员会 地址: 大田县石牌镇三坊村 电话: 15359085272 联系人: 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闽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大田县均溪镇凤山西路73号五楼 电话: 13004993329 联系人: 小郭 监督单位:大田县石牌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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