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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江新城K2-4地块幼儿园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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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广东省珠江新城K2-4地块幼儿园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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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3-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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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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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新城K2-4地块幼儿园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珠江新城K2-4地块幼儿园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天发改投批[2023]27号文件)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现对珠江新城K2-4地块幼儿园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一、工程名称:珠江新城K2-4地块幼儿园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204-440106-04-01-640316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联系人:易工、罗工 联系电话:020-38085259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00号17楼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工、杨工 联系电话:020-83546177、13380066968 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020-85536908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305室三、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北侧、花城大道南侧、猎德大道西侧、中海花城湾东南侧,珠江新城K2-4 地块内。四、项目概况:项目总建筑面积4369.53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3189.19 平方米,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1180.34 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新建7 班幼儿园,设置全日制小班、中班、大班。建设一栋主体建筑(地上四层,地下一层),并建设相应的室外活动场所、道路、绿地、停车位。本项目总投资3650.5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025.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20.79万元,预备费104.78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1、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2、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地下室土建工程(含地下室-建筑与装饰工程、人防门工程)、(2) 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3)地上工程(含建筑工程、厨房工程、精装修)、安装工程(含电气工程、消防电工程、智能化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水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厨房防排烟工程-地上部分、抗震支架工程、人防机电工程、电梯工程、(4)室外及配套工程(含绿化工程、园建工程、外电管网工程、电气工程-室外部分、智能化工程-室外部分、给排水工程-室外部分、燃气工程、临时用水)、(5)高低压变配电工程(含变配电工程、发电机房、充电桩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3、最高投标限价:28694823.81元。六、资金财政资金。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21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3年5月30日00时00分;截止时间:2023年6月21日9时30分。3、开标开始时间:2023年6月21日9时3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5、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6、在投标登记时,投标人应按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写《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格式七),表中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中标人履约时进行比对、查核。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九、投标人合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办〔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异议受理电话:020-38085259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00号17楼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由相关职能部门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特别: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两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情形的;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7.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8.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且经发包人确认对工程造成重大影响的;9.经核查发现投标人在本项目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正在其他项目任职中的。 招标人: 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招标代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2023 年 5月29日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十五)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2修订)》、《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二: 《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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