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西洪院区污水处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6号楼4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M-JC-2023-004
项目名称: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西洪院区污水处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一览表
| 合同包
| 项目
名称
| 服务要求
| 最高限价总价(元)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 1
| 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西洪院区污水处理服务采购项目
| 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 450000元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
注:
1、报价人按合同包进行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报价人应以包括服务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本项目的采购、运输、投放、管理、人工等一切费用均由成交报价人承担。还须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以及投标费用等;
3、成交报价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服务时间:成交报价人须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提供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点中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点中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④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30日 至2023年06月0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6号楼4层】
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现场购买,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购买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人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至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报名,且以上报名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报名,磋商文件售出一概不退。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6号楼4层】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0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6号楼4层】评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资格标准: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供货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供应商应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点中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点中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④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供应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自拟。
(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财务状况报告(若选择提供本项):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及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不含投标截止当月)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不含投标截止当月)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6)资格承诺函: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中“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3.1资格标准:(5)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有关规定,供应商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9)关于资格条件中“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的补充说明: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定,供应商无需提供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为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报价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报价人公章(非报价专用章或业务章等,以下同),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塘路66号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金山院区)
联系方式:李工,881126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6号楼4层
联系方式:叶朝铭、贲俊、黄辅豪、周颖,189059098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朝铭、贲俊、黄辅豪、周颖
电 话: 18905909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