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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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洧川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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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郑港财采磋商-2023-17 |
| 2、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洧川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1,450,800.00元 |
最高限价:145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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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 1 | 郑港财采磋商-2023-1701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洧川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 1450800 | 1450800 | 是
| 145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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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洧川镇人民政府约 155人提供早、中、晚三餐的餐饮服务、食堂日常管理及餐厨保洁,保障全体职工营养用餐; |
|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供应商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税收、社保资金等证明资料,仅须按照郑港财〔2022〕11号、郑财购〔2021〕12号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资格承诺声明函》详见磋商文件) 3.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 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8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执行,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4〕68号),除提供声明函外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3年05月30日 至 2023年06月0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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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方式: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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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2.地点: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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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3年06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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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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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其他补充事宜 |
1、招标文件在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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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洧川镇人民政府 |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洧川镇 |
| 联系人:张先生 |
| 联系方式:13700787199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莲花街总部企业基地95号楼1楼 |
| 联系人:李亮 |
| 联系方式:18236506665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李亮 |
| 联系方式:182365066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