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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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南乐县自然资源局南乐县2022年度、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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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2023-05-37 |
| 2、项目名称:南乐县自然资源局南乐县2022年度、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
最高限价:1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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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 1 | E4109005080D02603001001 | 南乐县自然资源局南乐县2022年度、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项目 | 1000000 | 1000000 |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5.1、采购内容: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农业农村厅 林业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实施意见》(豫自然资发〔2022〕25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开展全县2022年、2023年耕地进出平衡工作。通过资料收集、外业调查等形式,搭建补足耕地潜力数据库、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等。1、完成2022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编制工作及其他成套结果。2、完成南乐县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编制工作及其他成套成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项目要求; 5.2、服务期限:60日历天 5.3、资金财政资金 5.4、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现行行业标准与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 5.5、包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包段 |
| 6、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2.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财库〔2022〕19号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执行10%的价格扣除)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2.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 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以来任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开标结束后,采购人资格审查时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注:1、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2),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2、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符合资格的将被评标委员会拒绝。投标人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采购人将保留查询投标人资料真实性的权利,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或中标资格。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3年05月29日 至 2023年06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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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方式: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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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3年06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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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注:首次进入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首先办理以下事项: ①办理数字证书: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联系电话:16639338626;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绿地之窗云峰座A座1011室,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电话:0371-85519951。 ②供应商录入: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远程解密及提交二次报价时间:远程解密(解密时间自开标时间始30分钟结束)、提交二次报价(自下达二次报价命令始30分钟结束),由于投标人(供应商)错过解密、报价时间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远程解密不成功或者二次报价不成功,责任均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带来不便,请谅解。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南乐县自然资源局 |
| 地址:南乐县城关镇昌州西路70号 |
| 联系人:李圣权 |
| 联系方式:17539330395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省江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红专路130号金成商务中心三楼317室 |
| 联系人:李路 |
| 联系方式:13783938882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李路 |
| 联系方式:137839388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