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铁塔能源广西分公司2023-2024年能源业务汽车充电桩产品采购项目】(招标编号:【FA-450001-20230526212131】),招标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或中标人的结算金额达到其框架协议上限金额止】。
1.1.2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958.5万元(不含税)。
1.1.3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 2023-2024年汽车充电桩预估采购数量 |
| 序号 | 产品型号 | 预估数量 | 单位 |
1
| 7KW交流一体式单枪(壁挂)
| 200
| 台
|
2
| 7KW交流一体式单枪(立柱)
| 200
| 台
|
3
| 120KW直流一体式双枪
| 30
| 台
|
4
| 160KW直流一体式双枪
| 30
| 台
|
5
| 240KW直流一体式双枪
| 10
| 台
|
6
| 360KW分体式群充主柜
| 5
| 台
|
7
| 480KW分体式群充主柜
| 5
| 台
|
8
| 600KW分体式群充主柜
| 5
| 台
|
9
| 720KW分体式群充主柜
| 5
| 台
|
10
| 单枪充电终端
| 90
| 台
|
11
| 双枪充电终端
| 45
| 台
|
合计
| 625
|
|
注:主要技术参数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1.4交货期:自招标人系统下单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将设备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1.1.5交货地点:广西全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1.1.6质量要求:满足现行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次招标的技术规范书要求。
1.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确定2名中标人,中标份额具体如下:
| 序号
| 份额
| 中标排名
| 份额比例
|
| 1
| 份额一
| 第一中标人
| 60%
|
2
| 份额二
| 第二中标人
| 40%
|
注:本项目为框架采购,预估中标金额不作为结算依据,最终结算以订单为准。
1.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投标人在不含税单价基准价的基础上进行统一折扣报价,折扣报价不得为负数,不得高于100.00%,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不含税单价基准价如下:
| 序号 | 产品型号 | 单位 | 不含税单价基准价(元/台) |
| 1
| 7KW交流一体式单枪(壁挂)
| 台
| 2300
|
2
| 7KW交流一体式单枪(立柱)
| 台
| 2400
|
3
| 120KW直流一体式双枪
| 台
| 50000
|
4
| 160KW直流一体式双枪
| 台
| 58000
|
5
| 240KW直流一体式双枪
| 台
| 77000
|
6
| 360KW分体式群充主柜
| 台
| 92000
|
7
| 480KW分体式群充主柜
| 台
| 130000
|
8
| 600KW分体式群充主柜
| 台
| 169000
|
9
| 720KW分体式群充主柜
| 台
| 185000
|
10
| 单枪充电终端
| 台
| 12000
|
11
| 双枪充电终端
| 台
| 15000
|
2.投标人资格要求2.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2投标人须提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承诺函。
2.3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设备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产品,且均为全新原装正品(提供有效的原装正品承诺函)。
2.4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汽车充电桩产品销售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5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7KW交流一体式单枪、120KW直流一体式双枪、160KW直流一体式双枪、240KW直流一体式双枪、360KW分体式群充主柜和480KW分体式群充主柜产品检测报告,且检测结论为合格。
2.6投标人须承诺如发生安全问题,经当地消防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认定为产品问题时,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2.7投标人须承诺对广西铁塔开放接口协议,配合完成供货设备与“铁塔汽车充电平台”的连接。
2.8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采购产品的产品责任保险投保承诺,承诺中标后针对本次采购产品提供有效的产品责任险保单,保险期应覆盖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采购产品承诺的保修期,保单中规定的赔偿限额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
2.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1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不进行转包或分包(提供有效承诺函)。
2.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列入【全国/广西】“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列为全国级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级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且处于执行有效期内的。
注:需提供有效承诺函,如与承诺不符,其投标将被否决。
2.1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17投标人不得存在初步评审表中规定的“其他否决情形”。
资格条件的详细评标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5月27日8时00分至2023年6月1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招标文件:
4.2.1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4.2.2完成注册后,投标人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平台进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登记申领。首先点击左侧菜单“采购文件领取”模块,在右侧列表选择对应项目及标包,然后点击右侧“查看/操作”按钮,填写项目联系人信息及开票信息,最后点击最下方“支付并下载文件”按钮购买及下载招标文件。支付方式详见4.3条款。
4.2.3 获取招标文件操作详见《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4.3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招标文件款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缴纳】。
4.4招标文件款发票事宜:【已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仍需获取word版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款发票开具事宜,请联系陆女士,电话0771-2419331电子邮件:gxtfzb@】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09时30分】。
5.2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平台完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未在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或电子投标文件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