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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丁伙镇锦北村中心组道路改造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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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丁伙镇锦北村中心组道路改造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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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
发布时间: |
2023-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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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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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江都区丁伙镇锦北村中心组道路改造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本工程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所需资金来源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择优选定中标人。
苏合邦筑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扬州市江都区丁伙镇锦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扬州市江都区丁伙镇锦北村中心组道路改造工程
2、工程实施地点:江都区丁伙镇
4、工程规模及标准:拆除混凝土结构及新建混凝土路面等。具体内容做法详见清单。
二、工期及质量要求
1、工期:40日历天;
2、质量等级要求:合格。若一次性验收不合格,按《扬州市江都区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按要求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三、工程最高限价:
本工程最高限价为190878.97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四、合同价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待财政资金到位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所有工程款支付均需要出具正式发票方能支付。
工程保修期间,若出现质量问题,招标人有权动用质量保修金进行维修。
本工程中标价包含全额税款,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必须提供正式税票。
五、结算方式
固定单价结算方式。
六、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投标人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应具备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6、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2月-2023年4月(3个月)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公告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
七、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供的资料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共一式三份,同时提供原件现场核验,具体如下: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
5、建造师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8、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2月-2023年4月(3个月)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公告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
八、资格审查
1、招标人将对投标人递交的报名资料进行逐项审查,上述报名资料必须全部具备且有效,任何资料、原件缺项都将导致资格审查不能通过。
2、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总数不足3家,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九、评标办法
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
收款账户名称:苏合邦筑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都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都新区支行
银行账号:549575531937
银行行号:104312501045
特别提醒: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或本票形式开出,无需入账,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缴纳(不接受支票、电汇、现金,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开标时提交投标保证金汇票或本票原件。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开标会结束后当场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开标时提交)
十一、公告及报名时间、地点
1、本项目公告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5日。
2、投标申请人应于2023年6月5日9:30-12:00至苏合邦筑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浦江路439号园林大厦5楼),其余时间不接受报名。
十二、招标文件发售
1、资格审查合格单位于2023年6月5日12时00分前到苏合邦筑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浦江路439号园林大厦5楼)购买招标文件。
2、资料费:300元(现金)。
十三、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6月9日9时30分。
2、开标时间:2023年6月9日9时30分。
3、开标地点:苏合邦筑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浦江路439号园林大厦5楼)
十四、其他事宜
1、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中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中标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一周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逾期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或者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本项目咨询费、代理费及评标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投标人报价时应考虑此项费用,不在投标单价中单列,但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并在开标会结束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代理机构。
3、免责条款: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对工程现状、面积、质量、权属、真伪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本公告工程所介绍的内容由招标人提供,仅供参考。
4、任何原因导致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未中标,资料费不退还。
5、投标人可参加2023年江都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所有工程的投标,但在全区最多只能中5个工程且每个镇最多只能中2个工程。(按开标时间先后顺序依次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若投标人已在同一个镇投中2个工程,则在该镇其他工程中不再作为中标候选人;若投标人已在全区合计投中5个工程,则在其他工程中不再作为中标候选人)。
6、标段详情解释权归:扬州市江都区丁伙镇锦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7、本公告在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报名联系人:郭女士联系电话:0514-80335676
扬州市江都区丁伙镇锦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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