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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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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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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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未按照要求进行盖章、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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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文件的内容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一览表、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关联单位情况说明、近年财务状况、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投标人信誉声明(信誉情况承诺函)、投融资能力、2022年末累计对外净投资承诺函、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表、主要人员简历表、近年湖北省高速公路投资项目完成情况一览表、近十年湖北省高速公路投资项目情况说明、高速公路项目投资成本控制承诺函、高速公路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承诺函、技术文件、财务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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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如为联合体方式投标,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4名;
(3)联合体牵头人应作为项目公司的控股方(联合体牵头人出资额占项目公司资本总额应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一) ;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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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报价(收费期)
| 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 (指投标一览表中的收费期)或报价(指投标一览表中的收费期)超过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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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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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营业执照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任一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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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法人资格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在中国境内/境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中的要求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所附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的复印件;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记录扫描件;
(5)投标人应在“关联单位情况说明”中如实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6)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时且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关联单位情况说明”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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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财务状况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2022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1.5亿元人民币,2022年末净资产不低于项目估算投资(51.5亿元)的40%,即20.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各成员2022年末的总资产、净资产应不低于按其出资比例的折算值,例如某联合体成员单位出资比例为20%,其2022年末的总资产应不低于10.3亿元,净资产应不低于4.12亿元)。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2022年末均应达到总资产6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净资产达2.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若为联合体投标,本条所指总资产、净资产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
(3)独立投标人或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各联合体成员2022年末资产负债率均小于80%,2020年、2021年、2022年连续三年均为盈利。投标人年度财务报表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5)投标人应提供2020、2021、2022年度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报表的彩色扫描件。年度财务报表包括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审计单位、中介机构的签字盖章应齐全)。
(6)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为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企业自成立以来至2022年度财务报表,且不得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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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投融资能力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具有不低于51.5亿元的投融资能力,联合体成员单位按出资比例折算后计算。
(2)独立投标人或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2022年末累计对外净投资均不大于净资产的50%。
(3)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文件格式 “11-1投融资能力” 中的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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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商业信誉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近三年未被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未被禁止进入项目所在地的公路建设市场;
(2)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列为C级或D级,或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表》中信用等级被列为C级或D级的,不得承担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
(3)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列为C级或D级,或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表》中被列为C级或D级的,不得承担本项目的施工任务。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④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
(5)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人民法院以及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判决、裁定、决定等文件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文件的,以生效时间在后的为准。
(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信誉声明”中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商业信誉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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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业绩
|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5年内(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1个里程不小于30km且已交工验收的新建高速公路投资人业绩。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3)业绩应是其独立承担或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控股投资的业绩。
(4)在对投标人进行投资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投资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投资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投资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近5年是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6)投标人应同时提供:①与各投融资项目主管机构(或招标人)签署的合同协议书或该机构对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或所投融资项目的项目法人单位(含委托机构)的项目投融资证明资料的彩色扫描件和②项目交工验收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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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
| 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2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经历。
(2)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2个高速公路项目的技术管理经历。
(3)财务负责人:1名,具有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财务管理经历。
(4)计划合同部门负责人: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管理经历。
(5)质量部门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管理经历。
(6)安全部门负责人: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管理经历。
(7)技术部门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管理经历。
(8)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应提供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如有)以及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及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9)单个经历能满足其多项经历要求的,可分别予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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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勘察设计单位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如有)
| 勘察设计单位主要人员不满足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勘察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负责人经历。
(2)路线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路线专业负责人业绩。
(3)路基路面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路基路面专业负责人业绩。
(4)路线交叉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路线交叉专业负责人业绩。
(5)交通工程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交通工程专业负责人业绩。
(6)概预算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概预算专业负责人业绩。
(7)桥涵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含特大桥梁)的勘察设计桥涵专业负责人业绩。
(8)隧道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含1座3000m及以上隧道)的勘察设计隧道专业负责人业绩。
(9)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如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自行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主要人员应当满足上表要求。
(10)主要人员应提供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上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及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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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施工承包单位主要人员(如有)
| 施工承包单位主要人员不满足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施工承包人项目经理:1名,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至少具有1个高速公路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业绩。
(2)施工承包人项目总工:1名,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至少具有1个高速公路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业绩。
(3)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如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承包人项目经理、施工承包人项目总工,应当满足上表要求。
(4)主要人员应提供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上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及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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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投标人身份
| 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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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利益冲突
| 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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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收费期
| 投标一览表未填报收费期或填报的收费期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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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建设期
| 投标一览表未填报建设期或填报的建设期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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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资金来源
| 投标一览表未填报资金来源或资金来源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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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
| 投标函附录未填报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或填报的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低于“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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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
| 投标函附录未填报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或填报的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低于“工程质量评定为优良”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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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运营养护目标
| 投标函附录未填报运营养护目标或填报的运营养护目标低于“按《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5210-2018)或国家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的新标准,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保持不低于92,路面使用性能指数PQI保持不低于92,路基技术状况指数SCI、桥隧构造物技术状况指数BCI、沿线设施技术状况指数TCI均保持不低于8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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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服务质量目标
| 投标函附录未填报服务质量目标或填报的服务质量目标低于“满足国家、湖北省行业管理部门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服务质量要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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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养护工程质量目标
| 投标函附录未填报养护工程质量目标或填报的养护工程质量目标低于“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9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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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安全生产目标
| 投标函附录未填报安全生产目标或填报的安全生产目标低于“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杜绝较大、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和伤亡事故的发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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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投标有效期
|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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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项目资本金
| 投标人承诺投入的项目资本金(包括总额、首期到位资本金以及资本金全部到位时间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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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资金筹集方案
| 无资金筹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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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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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存在的其他情形 (一)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包)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包)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8)财产被接管或全部被冻结的。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的,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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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存在的其他情形 (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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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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