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西北物流园区综合管网工程项目
已由
石家庄市鹿泉区行政审批局
以
鹿行审投资审【
2020】
116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代理为
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
的
西北物流园区综合管网工程项目
-宜安水厂一期工程监理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
(1)项目名称:
西北物流园区综合管网工程项目
-宜安水厂一期工程监理;
(
2)
建设地点:石家庄鹿泉区,详细地址详见图纸;
(
3)
建设规模及内容:
西北物流园区综合管网工程项目
-宜安水厂一期
工程
工程
范围内的监理工作内容
;
(
4)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保修结束止;
(
5)
质量标准: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准备、施工、竣工、移交及保修阶段的监理;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
3.1
.1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
1.
2
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
资格;
3.
1.
3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根据冀建市(
2011)552 号文件规定,本次招标要求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不得少于
5 人(含总监);
3.
1.
4
信誉要求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
2016〕 28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
.)查询投标人(不含分公司)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不含分公司)有以上行为的且在处罚期内的,将否决其投标。(评标时以开标当天网页查询结果为准,查询不到视为无问题) 。
3.
1.5
其他要求:
3.
1.5.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1.5.2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企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领取
4.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5月31日0:00分至2022年6月26日9:29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4.
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为
2023年6月26日09:30:00
,投
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各投标人无需现场投标,采用线上投标、远程
CA 解密、参与开标活动)。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人:
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石家庄市鹿泉区开发区昌盛大街88号
联
系
人:戎建强
电
话:
0311-67368962
代理机构: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
88号翰林观天下23号楼20层
联系人:侯晓凤、李莹
联系电话:
0311-6809982
2
、
15003119560
邮箱:
hbzhuchengzb@
其他要求
:
(
1)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联系人:侯晓凤,联系电话:
0311-68099823、15003119560。
(
2)
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
文件)。使用CA登录(
(
3)本项目投标文件监理大纲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标委员会
远程异地评审,
对于
监理大纲
采用
“盲评”方式评审。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
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
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