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
(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
、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
)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公正性。
(
4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
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c.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
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
7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
8
)投标人未提出分包计划。
(
9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
同一标段
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
10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11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12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13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14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
)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
4
)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
5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
同一标段
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6
)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中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
7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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