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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邑县招标/资审公告高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六标段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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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河北高邑县招标/资审公告高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六标段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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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
发布时间: |
2023-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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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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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高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已由 高邑县行政审批局 以 高审批[2022]10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高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高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高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六标段 2.2建设地点:高邑县兴华路(亿博大街-东城大街) 2.3最高限价:8320748.39元 2.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高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共计6个标段,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同一投标人只能对6个标段中的其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31日09:00至2023年6月6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
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上午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其他说明:1、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方式。技术标暗标部分不按暗标评审要求制作的投标文件,认定为投标响应无效。2、特别: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E招冀成”,
20210701》完成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可以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高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邑县兴华路97号 联系人:李增栓 联系电话:0311-84031228 招标代理:石家庄竣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军创园1-2-1902室 联系人:刘巧芳 电话:0311-87660023 依法进行投诉举报的渠道: 高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 联系电话:0311-84011291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果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依据“石家庄市住建局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凡出现以下7个方面的问题全部移交市扫黑除恶办公室: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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