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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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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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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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多标段投标
| 不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3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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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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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保证金
|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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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组成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财务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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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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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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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分包
|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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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工期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工期或填写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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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质量目标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质量目标或填写的质量目标低于“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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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安全目标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项目建设期内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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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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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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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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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资质证书
| 资质证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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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未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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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资质条件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4、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5、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投标人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信息)的网页截图,如网页截图不能体现股东及出资信息的应提供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等。
6、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7、投标人应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中以框图形式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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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3年至少承担过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系统施工项目业绩。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满足以下两种形式之一即可:
(1)投标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认定时间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的交工日期为准。
(2)投标人应提供:①合同协议书;②交工验收证书彩色扫描件;如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投标人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盖业主公章的彩色扫描件证明材料。如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仍无法表明的,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日期为准。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承担完成的项目,其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6、“近3年”是指从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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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人员
| (一)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机电、交通工程、电子或计算机类中级职称;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3、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
4、近5年内至少担任过一个高速公路机电系统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二)项目总工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机电、交通工程、电子或计算机类中级职称;
2、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
3、近5年内至少担任过一个高速公路机电系统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三)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彩色扫描件。(2)有效的职称证彩色扫描件。(3)项目经理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3、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满足以下两种形式之一即可:
(1)个人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业绩认定时间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的交工日期为准。
(2)投标人应提供:①合同协议书;②交工验收证书彩色扫描件;如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投标人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盖业主公章的彩色扫描件证明材料。如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仍无法表明的,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日期为准。
4、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的到岗承诺函;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满足相应要求。
5、“近5年”是指从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6、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7、投标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中所填报人员应与投标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组成表”所列人员一致。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备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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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信誉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未在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21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公告》中信用等级被列为D级。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
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承诺函”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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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重大偏差:
1、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均不小于 1。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财务会计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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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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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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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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