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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③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④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⑤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五、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3年5月30日起至2023年6月6日止。六、招标文件的获取6.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6.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30日起至2023年6月6日17时30分前,通过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
评审程序,按无效投标处理。7.3投标人应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以便投标时使用(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CA数字证书与其他平台不通用,为国资平台专用),办理CA数字证书请联系平台客服。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客户服务热线:968856(在线时间:24小时)八、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九、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南路48号泉州汽车站内船型楼1楼。十、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联系人:陈清霞、黄针蓉,联系电话:0595-28161888,传真:0595-22778333,邮编362000。招标单位:泉州市政排水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城华南路26号防汛抗旱抢险大楼13层),招标单位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595-28282677。监督单位:泉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95-22287133十一、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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