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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上海院技术研发中心桩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中石油上海院技术研发中心桩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上海
发布时间:
2023-05-31
详细内容:

中石油上海院技术研发中心桩基工程施工


中石油上海院技术研发中心桩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3-SH07-GC205CC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石油上海院技术研发中心桩基工程施工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石油(上海)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石油(上海)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用管桩,桩基安全等级二级,建筑桩基设计等级甲级,建筑抗浮设计等级甲级。桩基工程包括试桩(兼做工程桩)、工程桩施工等,试桩规模为PHC 600 B 110桩长36m 桩数15根、PHC 600 C 130桩长36m 桩数12根;工程桩规模为PHC 600 AB 110桩长24m 桩数245根、PHC 600 B 110桩长24m 桩数870根。

2.2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试桩及工程桩施工直至桩基工程交工验收完成的全过程施工以及缺陷修复等工作。施工内容须满足设计图纸、标准规范、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要求,同时须满足项目安全及各项使用功能要求。

1)根据招标人移交的测量控制基准点设置临时测量控制点,并定期进行复测;按照设计要求的位置,进行桩点的测量定位工作。

2)试桩施工,检验结果经设计确认后,开展工程桩施工。

3)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桩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定位放线、沉桩、接桩、送桩、缺陷桩补桩、修补,施工时采取措施、现场环境维护及为方便现场施工所需要做的其他临时设施工程。

4)工程桩完成后,清理作业区内杂物,平整场地。

5)配合桩基检测工作。

2.3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桩基施工。

2.4施工地点:

上海市临港新片区PDC1-0401单元顶尖科学家社区I02-01地块,东至临隽路,西至临广路,南至上恒路,北至百谷路,占地31亩。

2.5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企业相关标准。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下同)的企业法人;

3.1.2投标人须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原件清晰扫描件)

3.1.3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原件清晰扫描件)

3.1.4 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的资质及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 (2019年至2021年)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相关会计报表),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根据提供的最近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投标将被否决。

3.3 信誉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3.3.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一项管桩施工项目项目经理(副)业绩;(项目经理的业绩证明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资料之一:(1)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的合同主要页扫描件;(2)合同主要页及业主出具的其担任项目经理的证明;(3)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需由其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代表施工方签字。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相关承诺)。

3.5.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满足本项目需要,安全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C类)。

3.6其他要求:

3.6.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2 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6日17:00前,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200 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后,招标机构工作人员将在网上解锁,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4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自助购买系统上付款成功后,潜在投标人请将招标公告附件(电子全流程投标人附件)中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Excel版及盖公章的PDF版)、汇款底单、法人授权委托书电子版打包发送至:shxinyu_he@邮箱。本项目标书费发票为电子发票,发票开出后,潜在投标人购买文件登记表中登记的邮箱将收到标书费电子发票的邮件,不再开具纸质发票。

附件一:投标人办理U-key指南、投标人用户手册、发售招标文件登记表

五、投标文件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在7.1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开标

6.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3年6月1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6.3本次招标采取网上开标方式,所有投标人可准时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参加在线开标仪式,不再集中组织线下开标仪式。

6.4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请根据系统,在开标一览表公示后15分钟内完成线上异议提交;对网上操作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团队人员。

七、其它

招 标 人:中石油(上海)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西城区鼓楼外大街5号

联系人:何昕钰、赵秀梅、白晓旭

电话:021-31030318

电子邮件:shxinyu_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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