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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防汛物资设备类采购项目年**点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
*.合同履行期限:投标人应于合同生效日后,**日内将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调试完毕。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制造商应全部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时间:****日至****日,每天*:**至**:**,**:**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苏采云”系统的网址:
*.*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点击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进行下载。
*.售价:免费。
年**点
年**点
五、公告期限
(一)投标文件的接收:*月**)前。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质疑。
联系电话: 地址: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特别说明
*.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名 称:徐州市供排水管理中心徐州市泉山区泰山商贸城C*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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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知而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