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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皮山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9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SXZC2022-026-4号
项目名称:皮山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6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皮山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0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等服务(具体采购内容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具体以与业主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段时间内(近三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近段时间内(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二).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在“信用中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02日至2023年06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9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6月09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皮山县政府投资交易中心四楼(新城区东经二路南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 4、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特别: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皮山县自然资源局地址:皮山县街道英吾斯坦北路3号 联系人:黄攀联系方式:1788124666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新疆恒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和田市中南海小区联系人: 李娜 联系方式:17699851665 特别提醒:1、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需一笔汇出,分笔汇出银行系统将不予统计),且不得以分公司的名义转账,投标保证金需在2023年06月8日20:00前到账,超过时间则不予认可。投标单位须在汇款单备注栏标明:XXX项目XXX包段(标段)或采购项目编号。该项目不换取保证金收据,由银行出具投标企业保证金缴纳情况。晚于规定时间缴纳保证金的企业一切责任将由贵公司自行承担。2、投标企业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后请仔细阅读,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有质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7日前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载明的邮箱:499736543@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将(澄清)修改后的公告发布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敬请投标企业及时关注。在规定期限内投标企业未提出质疑的视为投标企业默认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存在质疑的相关问题。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质疑时间将不再接受投标企业所提出的质疑。3、投标保证金退还: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保证金(原路退回,无需提供材料),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保证金(原路退回,需提供合同原件一份)。(财务联系电话:18690366054)对于符合政府采购政策和采购文件规定不予退还的保证金,我单位按照财政非税收入管理等规定上缴采购人同级预算级次国库。特别提醒:4.电子保函使用方法:1、登录新疆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点击“电子保函”直接进入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保函申请页,点击【立即申请】2、依次完善页面显示的投保人信息(供应商信息),确认您要投保的项目信息,在投标项目选择页面选择您需要投保的项目(可根据项目名称或项目保函进行搜索),选择投保项目后填写被保险人信息及投保内容。服务热线:400-9039583
特别: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皮山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皮山县街道英吾斯坦北路3号
联系方式: 0903-64221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恒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市中南海小区
联系方式:0903-20373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波
电 话:0903-2037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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