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江南公安分局民警、辅警和三类岗位人员体检(重)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采购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NZC2023-C3-050029-GXYC(重)
项目名称:江南公安分局民警、辅警和三类岗位人员体检(重)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292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0.292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服务需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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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分项预算合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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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江南公安分局民警、辅警和三类岗位人员体检(重)
| 1项
| ▲1.体检人数:江南分局全体民警426人、辅警及三类岗位人员422人进行2022年度体检,最终体检人数有浮动的可能,结算以实际体检人数乘以最终报价单价为准。
2.体检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完成全部体检工作。
▲3.供应商具备具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体检人员应具备相应执业资格(提供项目实施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和执业资格证复印件的证明材料)。
▲4.体检检查项目:具体详见附表1、附表2。
▲5.工作要求:
(1)体检单位应具备专业的体检设备,体检医师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服务人员均应具备体检服务工作的专业能力。
(2)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地点准时进行体检,可安排专场体检,每日接待采购单位不少于50人的体检工作。有漏检职工能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予以补检(在合同约定时间内)。
(3)体检单位向体检者提供书面的个人体检报告,并对异常体检结果提出指导性意见。
(4)体检单位向采购单位提供体检资料统计分析和书面总结工作。
(5)体检单位对体检过程的处理突发状况(如低血糖、晕血等)应提供应急处理方案。
(6)在体检过程中,因服务人员操作失误或检查材料问题导致的责任事故,由体检单位负责。
(7)必须符合国家医疗行业规定。
6.其他说明
(1)供应商竞标时应根据项目要求,在响应文件中做出符合实际项目具体情况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方案及承诺、时间安排、投入项目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投入本项目的设备等),以作为评标依据;
(2)体检有异常者及时(当天)通知采购人或体检者本人,并能及时给予复检,复检费用由职工个人自付;
(3)体检后将检验报告交给采购人指定部门,并加盖体检机构印章;
(4)签订合同后,供应商不能按照约定的要求的开展体检,采购人将停止体检,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调整。重新开始体检后若再次出现不能满足约定的要求,将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 602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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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商务条款
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 日内(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必须签订合同。)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完成全部体检工作。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广西南宁市区内。
四、验收标准、规范: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有关的标准。
五、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本次报价为按要求完成服务的全部价格,包含体检、化验、材料(如设备、体检表格、消耗性材料等)、医疗垃圾管理及处置、体检结果分析、与本项目服务业务有关一切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
(2)本次报价按单价包干的形式,以体检总人数乘以所报单价计算总价。
▲2、付款方式:
采购文件中各体检项目的人数为暂估数,具体以实际参加各项目体检的人数为准。成交供应商完成健康体检并向采购人指定部门提交相关健康体检报告及数据,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核对已参加体检人数及体检项目无问题后,采购人以各项目实际体检人数和成交单价进行结算,待政府采购支付程序完结后一次付全款给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需同时开具正式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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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完成全部体检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 本项目的特定条件:无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6.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30日 至2023年06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采购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
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采购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高棠路1号
联系方式:陶杰、0771-48322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洋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6号环球时代26楼2620室
联系方式:卢寿枚、0771-58550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寿枚
电 话: 0771-5855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