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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棚户区改造安康路和天河路安置房人才公寓建设项目-安置房C、G地块工程结算审核服务竞争性磋商通知
公告名称:
库车棚户区改造安康路和天河路安置房人才公寓建设项目-安置房C、G地块工程结算审核服务竞争性磋商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3-05-31
详细内容:
项目概况



库车棚户区改造安康路和天河路安置房人才公寓建设项目-安置房C、G地块工程结算审核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柯柯牙街道东工业园区前进东路(中国石油加油站旁)大楼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13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ZFCG-PCHS-0522



项目名称:库车棚户区改造安康路和天河路安置房人才公寓建设项目-安置房C、G地块工程结算审核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库车棚户区改造安康路和天河路安置房人才公寓建设项目-安置房C、G地块工程结算审核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00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库车棚户区改造安康路和天河路安置房人才公寓建设项目-安置房C、G地块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详情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甲、乙双方约定并签订的合同日期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从事造价咨询的能力。疆外企业须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或新疆工程建设云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须为建设部颁发的本单位注册的注册一级造价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31日 至2023年06月06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柯柯牙街道东工业园区前进东路(中国石油加油站旁)大楼二楼



方式:供应商报名成功后,由代理公司发送至邮箱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3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新城街道清风苑社区文化中路17号五洲大厦15楼2号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13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新城街道清风苑社区文化中路17号五洲大厦15楼2号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最高限价:送审价的2.3‰,且不超过90万元。
2、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答疑、澄清将在和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采购人在和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供应商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请供应商每天自行登录和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3、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人员资质,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完税证明,社保缴纳凭证,信用中国和信用查询截图(获取采购文件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以上资料查看原件留存加盖公章复印件。
5.本公告同时在和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特别: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库车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乌恰镇禧源社区博斯坦路126号2号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10号楼一层105号商铺        



联系方式:李统 176099707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鹏辰鸿时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柯柯牙街道东工业园区前进东路(中国石油加油站旁)大楼二楼            



联系方式:马欢欢 130296663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欢欢



电 话:  13029666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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