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王集电子产业园建设项目东王集电子产业园建设项目7#厂房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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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王集电子产业园建设项目7#厂房施工招标公告
编号:3207232112020001003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王集电子产业园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灌云县行政审批局以灌行审投资备[2021]18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厚景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扶贫资金、省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以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东王集电子产业园建设项目7#厂房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江苏云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 建设地点:连云港市灌云县闽江西路北侧、振兴南路东侧、玉龙路西侧、漓江路南侧;
2.2 建设规模:东王集电子产业园建设项目7#厂房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3 招标控制价:11987530.36元;
2.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等级为合格
2.6 招标范围:东王集电子产业园建设项目7#厂房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在有效期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金额在 8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含工业厂房或标准厂房)。
注:(1)投标人须将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上传于诚信库中,否则不予认可。
(2)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投标人名称、工程内容、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合同金额、竣工验收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证明材料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造成无法确定的或不能明示相关信息,则需同时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的,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4)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规模及造价以合同内容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不包括补充合同及工程变更金额);
■自2021年05 月30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年05 月30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年02 月30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