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数字经济中心项目宿迁数字经济中心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E3213010313107628001001
各期项目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签发的《开工报告》确认的时间为准。
1.5质量要求:
1.5.1勘察质量标准:满足行业规范,满足设计要求。
1.5.2设计质量标准:依据设计任务书、规划要点、红线图等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方案设计经市规委会审查后提交最终的方案设计成果,施工图纸能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满足建筑安全及质量要求,并确保通过图审部门审查。
1.5.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1.6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及要求:
勘察设计费:预付款支付勘察设计费的30%;方案设计通过后付至勘察设计费暂估确认价的40%(含预付款),初步设计完成后付至勘察设计费暂估确认价的60%(含预付款),施工图设计完成且通过当地审图机构的图审后付至勘察设计费暂估确认价的80%(含预付款),余款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勘察设计费结算价付清。
工程建安费:合同签订后,在开工前 7 日内发包人支付工程建安费的10%作为预付款;施工过程中按月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比例为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实体完工后,支付工程款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90%;经第三方审计单位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双方认可的结算审定价的97%,余款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支付。
1.7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实际分三期实施,具体为:宿迁数字经济中心一期(B、C、D地块)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宿迁数字经济中心二期(A地块)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宿迁数字经济中心三期(E、F地块)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1.8本项目招标内容为:包含与本项目相关的勘察、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审、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及施工建设全过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档案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并交付招标人使用,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
2.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定性+定量),其中技术标不采用远程异地评审。评标办法详细内容见第三章,简述内容如下:
第一阶段:技术标评审(定量评审):32分
第一轮:方案设计文件评审 (23分 )
对方案设计进行定量评审,如无重大偏差,本项得分应不少于该项目总分值的60%。
方案设计文件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经三分之二评委认定方案设计文件存在重大偏差的作无效标处理。
第二轮: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9分)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情况进行汇总获得综合得分,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7名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商务标、经济标评审,其余投标人不进入下一阶段商务标、经济标评审。若第一阶段汇总得分相等时,以方案设计文件得分高的优先;方案设计文件得分也相等的,以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高的优先;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记名投票决定。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为3-7名时,则全部通过第一阶段评审;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时,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第二阶段:商务标、经济标评审(定量+定性评审)
第一轮:商务标(定量评审)18分
商务标:(1)业绩:8分;(2)奖项:8分;(3)信用:2分。
第二阶段第一轮商务标评审完成后,按照第一阶段方案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及第二阶段商务标评审得分情况进行汇总,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5名不排序定标候选人,不足5名的则全部推荐;若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时,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若汇总得分相等时,以商务标得分高的优先;商务标得分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记名投票决定。
第二轮:经济标评审(定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第二轮评审的投标文件的经济标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除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做不合格处理,其余低于等于招标控制价的均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最终按照资信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满分50分,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2)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4.3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设计任务承担方无须提供)。
4.4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5拟选派设计总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4.6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总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自2022年12月1日以来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施工单位委派,设计总负责人应由联合体设计单位委派;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5)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4.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 条规定。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5月30日09时00分至2023年06月06日17时3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 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 CA 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6月30日09时30分。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 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电话:0527-84396031。
7.2.2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宿迁冶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宝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恒通大厦 地 址:宿豫区珠江路金融财富广场C栋5楼
A6栋5F
联 系 人:张春林联 系 人:邹云
电 话:17374795138电 话:15695271018
电子邮箱:m17374795138@ 电子邮箱:331970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