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路、人民路等4条城市更新道路项目-监理服务
答疑澄清文件
尊敬的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利辛路、人民路等4条城市更新道路项目-监理服务(JDZB-2023-183)答疑澄清如下:
一、提问回复如下:
1、“招标公告第三项投标人资格要求2.1条规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第6条主要人员要求总监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此建筑工程专业是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还是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请明确。”
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项第6条中“总监: 1 人, 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总监代表:/人, 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其他监理人员配备须符合项目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建筑工程专业。”更改为“总监: 1 人, 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总监代表:/人, 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其他监理人员配备须符合项目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2、“评标办法”企业荣誉、企业信用第2条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为之前的旧版本,自2018年3月12日评审体系已改为ISO45001,应将此条修改为现行ISO45001版本。
答:OHSAS18001和ISO45001两个版本均适用。
二、其他事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答疑澄清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含答疑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