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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长兴县重要县道洪图线亭子桥、长吕线耿村斗大桥桥梁病害处治工程由长交复【2023】2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兴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补助,招标人为长兴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耿村斗大桥位于湖州市长兴县雉城镇耿村境内,所在路线为长兴-吕山线(X220),中心桩号为 K1+675,上跨长湖申航道。主桥为双塔独柱式单索面预应力混凝土斜拉桥,两端引桥均为5跨一联等截面连续预应力混凝土箱梁桥。桥梁全长608.25m,跨径组合为:5×30.0m (北端引桥)+75.0m+150.0m+75.0m(主桥)+5×30.0m(南端引桥)。主桥对应 5#、8#桥墩 左右两侧各设有1座人行梯道桥。
亭子桥为长兴县洪桥至图影段新建工程的一座大桥,该桥为东西走向,与河道正交,桥梁桥跨组合为(5×30+61.2+2×30)m,起讫桩号为 K0+692.226~K0+918.466,桥梁全长 226.24m,全桥桥面为双向四车道,设有硬路肩。本桥引桥上部采用预应力混凝土小箱梁,主桥上部采用简支钢桁架梁。
具体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本项目工程总造价约1121万元。
2.2 本次施工招标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桥梁病害处治等工程;计划工期9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养护工程一类或桥梁养护工程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4 投标人及其相关人员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或在标后履约中出现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或发生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在处罚有效期内(无有效期的按一年计),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30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4.2招标文件下载的详细说明请下载和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投标人注册申请和CA锁使用操作的详细说明请下载和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诚信库申报(会员)操作手册》。
4.3本项目不允许非注册用户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6月21日09时00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锁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通过网上投标模块上传。
5.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或交易平台拒收。
5.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网址为:(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兴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联 系 人:施工
电 话:0572-6266031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询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工
电话:17357253817
2023年5月30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施工
|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养护工程一类或桥梁养护工程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要求
|
施工
| 承诺营运资金不应小于100万元人民币
(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其开具银行的级别应是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 以上支行。)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施工
| 2018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一座大桥及以上桥梁的维修或加固工程的施工。
|
注:1.投标人应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2018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后应同时附:(1)中标通知书、(2)合同协议书、(3)质量证明文件 (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报告)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市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等的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以下情形除外:①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但需提供法定部门的批准材料。
3.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的,必须附发包人或市级及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施工
| 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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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安全生产负责人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施工
| 项目
经理
| 1
| 1、2018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担任过一座大桥及以上桥梁的维修或加固工程的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
2、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养护工程一类资质的仅需提供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3、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若该项目已提前交(竣)工验收合格的,应提供证明材料。
4、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项目总工
| 1
| 1、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2、拟委任的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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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负责人
| 1
| 1、具有安全生产考核C类证书。
2、拟委任的安全生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C类证书上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注: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a.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b.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c.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已公示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此处任何在建合同包括限额以下的所有工程)。
d.在建合同工程未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①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②原项目负责人有备案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e.“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建设工程,不限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投标人还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安全生产负责人2023年03月(含)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它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安全生产负责人2023年03月(含)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4.项目经理应提供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制件,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人员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则还须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