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任泽区分局原邢台市农药有限公司地块污染土壤修复项目勘察设计 )
更正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日期:2023年5月29日更正公告日期:2023年5月31日
2、原公告内容: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2资质要求:勘察资质: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勘察负责人(同时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工环地质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设计负责人:环境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更正为:3.投标人资格要求,3.1.2资质要求:勘察资质: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
或
水文地质
)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勘察负责人(同时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地质类或岩土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设计负责人:环境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原公告内容
:
第三章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1)项目管理机构
,
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工环地质专业中级职称得2分,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更正为:
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1)项目管理机构,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地质类或岩土工程类中级职称得2分,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