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和平路26号院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华区和平路26号院项目监理
已由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以
石行审投资核字〔2023〕19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家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总建筑面积为29994.06 m2
,
其中地下总面积为7418.03m2。1#楼总建筑面积为8058.36m2,其中地下室面积为582.5m2,配建社区办公用房244.98㎡;消防控制室55.24㎡;警务室18.25㎡。2#楼总建筑面积为8141.03m2,其中地下室面积为616.91m2,配建社区办公用房231.39㎡;物业经营用房98.38㎡。3#楼总建筑面积为3574.49m2,其中地下室面积为0m2。4#楼总建筑面积为4135.83m2,其中地下室面积为361.13m2,配建社区办公用房24.01㎡;物业管理用房67.38㎡。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为6084.35m2,其中地下室面积为5857.49m2。
建设地点:和平路以南,车辆厂前街西 监理服务期限: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质量标准: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
a.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b.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质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信誉要求
: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特别: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1、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
(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CA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311-82971337)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CA驱动安装程序下载20210705》、《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
20210701》、《工程建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操作说明》完成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7.8.2005.1970”才能够打开招标文件查看。技术支持电话:0311-89868327。备注:投标人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将无法编制投标文件。4、开标前投标人提前下载并安装CA驱动,须设置好电脑环境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HBT
文件)。使用CA登录(
接收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杨帆 0311-80952398 18903111915或在在线提出。
3.1.3其他要求
:
a.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b.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 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 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5-31 09:00
至
2023-06-20 08: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及时查看有无澄清、补遗、修改等文件,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06-20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开标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1号金明大厦C座)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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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国经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
|
石家庄长安区平安北大街3号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380号盛景大厦11楼
|
邮编:
|
050000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孙亚楠
| 联系人:
|
杨帆
|
电话:
|
15933011295
| 电话:
|
0311-80952398 1890311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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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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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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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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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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