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油田招标投标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
投
标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拟
在
建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供
应
商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新
闻
室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2023长江口建筑修复项目袋装碎石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2023长江口建筑修复项目袋装碎石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3-05-31
详细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2023长江口建筑修复项目袋装碎石采购招标1. 招标条件   本项目2023长江口建筑修复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社会各(贵)单位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下简称“供应链系统”)上参与投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项目概况:施工地点区域主要位于长江口12.5米深水航道所在的南北槽分流口及北槽河段,丁坝护底施工内容为先抛袋装碎石进行填坑,然后进行砼联锁片软体排铺设。南北槽分流口潜堤护底修复,本次护底修复沿用前期修复工程成熟护底修复方案,采用抛袋装碎石+补铺砼联锁块软体排方式修复。南北槽分流口潜堤护肩 SQ0+000~SQ0+990 段修复采用全抛石对护肩损坏段两侧进行全线修复。1.2.2招标内容:1.物资名称:袋装碎石:11000方(暂定)2.包件划分:本次招标共计1个包件3.计划交货日期: 按项目部计划要求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袋装碎石供货业绩,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3.2你单位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无。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包件投标,且最多允许中1个包件。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3.5只允许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中的一家单位参加某个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3.6质量保证能力:按照项目部提供的技术规格要求。3.7若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废标:3.7.1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请于2023年6月12日前在供应链系统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经招标人确认开通下载权限后,投标人可在2023年5月31日14时至2023年6月5日14时在供应链系统上下载招标文件。4.3 本次招标采用转帐汇款方式购买标书,不支持邮购等其他方式,汇款后请将回单(注明所购招标项目标段、物资装备名称及招标编号或包件号)扫描件发送到951862887@,并尽快联系招标人联系人确认。汇款帐户如下:帐户名称: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甸支行帐号:01-10-003567-01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人应通过供应链系统 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中国交建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style="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align="center">

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132号邮 编:200021联 系 人1:徐海俊联 系 人2:高煜程电 话(移动电话):1377446314913818833446传 真:/电子邮件:951862887@



















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设备物资说明 数量 单位
1 碎石 石灰岩 5-10mm 11000 立方米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请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油田招标投标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