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运河港人民医院新建工程宿迁市运河港人民医院新建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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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运河港人民医院新建工程监理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宿城区,东至空地,西至七里大道绿化带,南至金港路,北至湿地公园。
2.2项目2.3招标范围:建筑、结构、装修、水电、暖通、强弱电、消防、亮化、监控、建筑智能化、景观绿化、市政道路、给排水、电梯、路灯、围墙、室外工程、设备等全部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缺陷责任服务期各阶段监理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
5监理服务期限: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缺陷责任服务期为 24 个月)。
2.标准:合格
7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约25000万元
2.9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宿迁市运河港人民医院新建工程项目监理服务。
5.3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5.3.2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自2022年12月以来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
(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4监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
5.4.2 拟派监理员的要求:不少于3人;
5.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6.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