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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水质净化污泥处理一期提升改造项目EPC设计施工中标通知
公告名称:
苏州高新水质净化污泥处理一期提升改造项目EPC设计施工中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3-06-02
详细内容:
Report









苏州高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污泥处理一期提升改造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苏州高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污泥处理一期提升改造项目

已由

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苏浒管审投项【2023】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苏州高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

0.00

%,私有资金:

0.0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0.00

%,境外私人投资:

0.00

%,其他国有:

100.00

%

,招标人为

苏州高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城际路101 号,浒东水质净化厂内



规模:

本项目处理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日处理能力36 万m3/d)产生的脱水污泥(80%含水率),污泥处理规模100t/d(80%含水率)。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为1500万元。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E3205010304041191001001

苏州高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污泥处理一期提升改造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

苏州高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污泥处理一期提升改造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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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须由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者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者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并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且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方须为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者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者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方出具,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5月22日00:00至2023年05月29日23:59:59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6月21日 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5.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6.其他明确事项



6.1 招标范围和内容: a、设计内容及范围:本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设计内容具体包括: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给排水、建筑、结构、电气、自控、暖通、消防等项目所需的各项设计内容,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及咨询等成果文件; b、施工工作内容:标段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本标段范围内的污泥处理车间、总图道路、绿化及所需设备材料采购工作(不含污泥湿式氧化+深度处理工艺包及配套除臭设施的采购、安装和项目调试试运行工作,但需配合系统供应商完成调试工作),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作。确保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及竣备完成,项目的竣工决(结)算、审计、项目移交、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备案。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6.2 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者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者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6.3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或者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6.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彔,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6.5 其他要求: (1)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方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苏州市外的投标申请人(施工方)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必须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上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劢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4)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不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5)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格式) (6)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布并启用最新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7)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由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 5 家中标候选人,最终由招标人采用单因素法确认中标人。当有效投标人不超过 3 家时,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有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序,将排序在前的1~3名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为 4~6 家时,采用“评定分离”由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 3 家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大于 6 家时,采用“评定分离”由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5家中标候选人。 (8)本项目执行省招标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9)取消本公告“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条款。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苏州高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市高新区鑫苑路298号

地 址:

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邮 编:

邮 编:

215000

联 系 人:

陈自清

联 系 人:

潘莉莉、朱晓芹、陈卫卫、钱光华

电 话:

0512-67372362

电 话:

0512-68669209/65238816

传 真:

传 真:

0512-65238892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szcj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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