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td {border:1px solid #DDD;padding: 5px 10px;
凤阳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cg202305-15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凤阳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5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原公招标告中车辆信息表(1)、(2)已修改,详见最新车辆信息表(1)、(2)。
质疑事项 1:招标文件 P3 页、写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P4 页写到:“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远程解密)方式,开启时供应商无须至现场进行解密,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响应文件”。提问:请问投标人是否需要到开标现场。
答复: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质疑事项 2:招标文件 P25 页、资格性审查写到:“投标人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具有经营机动车商业保险业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及其他车辆保险业务的资格”。
提问:“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加“营业执照”就是经营机动车商业保险业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及其他车辆保险业务的资格证明,请问:需提供具体什么样的证明材料?
答复:提供符合本项目的“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即可。
质疑事项 3: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是否需要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如需要“总公司授权书”的格式是否自拟?
答复:招标文件第8页已明确“投标人若为银行、保险、石油化工、电力、电信、邮政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企业,接受总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参加投标;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招标文件中对法定代表人的相关要求、材料及签字或盖章对应的为该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要求、材料及签字或盖章”。
更正日期:2023年6月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潜在投标单位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凤阳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凤阳县新城区
联系方式:187266422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隆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凤阳县中都府邸办公楼
联系方式:180198612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宁
电 话:18019861235
五、附件
无
附件信息:
车辆信息表(1)
车辆信息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