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购标的内容所属类别为服务;为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2、本项目为雷波县金沙镇、锦城镇弃土场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
二、磋商内容及要求
1、弃土场基本情况:雷波县金沙镇、锦城镇弃土场,满足特许经营期内城区和规划控制区建设项目弃土和建渣的容纳需求。 2、作为雷波县金沙镇、锦城镇弃土场特许经营权出让条件之一,特许经营者需按要求配套完成雷波县南田片区道路升级改造补短板项目(一期)建设。配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溪洛渡大道(金沙镇南田加油站—硅铁厂道路改造);民生南路和望江路中段(三峡中学连接线道路);南田新区与绕城路连接线道路。配建项目投资额约2.5亿元。
(注:建设方案由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提供)。 3、采购期限:弃土场运营管理特许经营期限为20年(从特许经营合同签订日起算)。 4、弃土场经营要求:
4.1.供应商在特许经营期内自筹资金承担弃土场管理(含水土保持及后期复垦、复绿)、运营及维护的全部费用。
4.2.弃土场收纳价格、弃土出让价格按有关部门出具的定价文件执行,供应商在经营期内不得随意调高弃土收纳或出让价格,确需调整的,须取得相关部门的认定同意。供应商自行承担弃土市场经营风险,自负盈亏。
4.3.弃土场在管理和运营中不能出现滑坡体、堰塞湖等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
5、弃土场特许经营权采购配套建设要求:
5.1.供应商负责配套建设雷波县南田片区道路升级改造补短板项目(一期)(项目总投资约2.5亿元)以及特许经营期内配套建设项目的日常维护工作。
5.2.供应商以弃土场运营收入弥补配套建设的雷波县南田片区道路升级改造补短板项目(一期)全部资金投入(含财务成本)。
5.3.配套建设的雷波县南田片区道路升级改造补短板项目(一期)具体地点、工程量、开竣工时间、工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等以雷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文件或资料为准。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建设服务期限:雷波县道路升级改造补短板项目(一期)建设期为3年。
2、特许经营期限:确定特许经营者后签订为期20年的雷波县金沙镇、锦城镇弃土场运营管理特许经营协议。
3、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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