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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监理)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监理)二标段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监理)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监理)二标段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6-05
详细内容:
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监理)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监理)二标段招标公告



E3213010313107625001002



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监理)二标段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3213010313107625001002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豫分局的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监理)二标段已经苏财资环【2021】3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监理)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地点: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

1.2项目规模:工程项目总投资约 13026 万元

1.3主要建设内容: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施工)的建设规模为80603亩,其中包含新增耕地面积1880亩,省级统筹面积501亩。

1.4监理服务期:180 日历天和缺陷责任期

1.5质量要求:合格

1.6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 10%的预付款保函或保险、担保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 10%作为预付款,施工工程量完成 50%时付至监理合同价的 30%,施工工程完成 90%时付至监理合同价的 70%,施工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付至监理合同价的 90%,余款在缺陷责任阶段服务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1.7本次招标工程共分3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第一标段: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监理)一标段,招标内容涉及杉荷园片区。

第二标段: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监理)二标段,招标内容涉及朱林片区。

第三标段: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监理)三标段,招标内容涉及新庄镇片区。

工程监理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一标段最高限价为90.59万元,二标段最高限价为29.39万元,三标段最高限价为43.7万元。

(每个投标人可对上述 3 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每个投标人(或项目总监)可在 1 个标段上中标(若投标人参加上述 3 个标段的投标,按照开标的先后顺序,若在前一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在下一标段可以参与评标,但不参与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排序,开标顺序: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评标顺序同开标顺序)。

评审结束后,若其中一个标段受到质疑投诉等原因,导致本标段评审结果改变,但不影响其他标段的评审结果。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合理低价法; ☑ 综合评估法

4、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监理综合资质或住建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4.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水电专业)或水利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4.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退休证、聘用合同及其本人身份证)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件为准;

4.4 其他条件:

4.4.1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政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4.2 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4.3 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代理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4.4.4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在监项目(须提供拟派项目总监在监情况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所需其他材料);

4.4.5 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4.6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4.6.1 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指基本养老保险);

4.4.6.2 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4.6.3 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4.7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4.8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6月03日 09:00至2023年06月09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06月25日 09:30;

6.2开标地点:/;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7.2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7.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豫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宿迁市宏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豫区湘江路29号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588号金鹏大厦11楼C1113室

联系人:闫怀树

联系人:耿荣晨

电话:13815788096

电话:17327577521

传真:/

传真:/

邮编:223800

邮编:223800

E-mail:952475688@

E-mail:529828679@

2023年06月02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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