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名县铺上镇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两区同建”农副产品交易中心项目已由
大名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大发改【2023】1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大名县乡村振兴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大名县乡村振兴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大名县铺上镇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两区同建”农副产品交易中心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大名县铺上镇。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工期为90日历天。
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及行业工程建设的要求和规定,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项目为商贸中心、小冷库、道路及其土方、货梯,总建筑面积4532.75㎡;建筑结构形式为钢框架+门式钢架结构,建筑层数为地上2层;包含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根据《九部委院局关于招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对经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登录“信用中国” 网址进行核查;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4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6-06 00:00:00
至 2023-06-10
23:59: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07-06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大名县乡村振兴局
|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开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大名县大名府305号
| 地址: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丛台路48号4单元7号
|
邮编:
/
| 邮编:
/
|
联系人:
吴孟生
| 联系人:
刘安豪
|
电话:
0310-6580633
| 电话:
13091131900
|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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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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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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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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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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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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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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