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名称: |
河南省中交三公局郸城项目供电设备采购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河南省 |
发布时间: |
2023-06-06 |
|
详细内容:
|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郸城县新城城中村改造安置区(润城花园C区、D区、E区)EPC项目经理部物资采购招标公告(供电设备)1、招标条件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郸城县新城城中村改造安置区(润城花园C区、D区、E区)EPC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对项目C区工程需用的供电设备进行招标采购,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进行线上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单位为中交三公局桥梁隧道工程(北京)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郸城县新城城中村改造安置区(润城花园C区、D区、E区)EPC项目经理部。2、项目概况、招标内容2.1项目概况:2.1.1项目属大型城中村改造安置区建设项目包括:C区:15栋住宅楼,采用CFG桩复合地基筏板基础,建筑层数:地上17层,建筑高度:50.9米,结构类型为剪力墙结构,住宅面积:120072.44平方米;1栋2层综合服务用房,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地基采用独立基础,建筑层数:地上2层;地下人防工程,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建筑层数: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为21307.07平方米,工程性质:平战结合附建式人防工程,平时作为汽车库使用。本工程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基础设计等级乙级,建筑耐火等级地上二级、地下一级,防火分类一级,屋面防水等级一级,地下室防水等级二级,抗震等级四级,抗震设防烈度6度,建筑设计使用年限:50年。2.1.2开竣工时间:2021年3月1日-2024年11月6日。2.1.3合同金额:196050万元。2.2招标内容:供电设备,采购物资详细情况见附件2.3特别说明:因本项目部分工程量核算事宜,部分招标物资数量存在数量差异,以最终需求量为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3.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3.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3.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垫资能力;3.5投标人须为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合格并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的供电设备生产商或供电设备生产商出具委托代理书的商贸公司;3.6 投标人须为业主单位筛选入围的供电设备生产商或供电设备生产商出具委托代理书的商贸公司,供配电设备供货商名单为:河南瑞电商贸有限公司、河南浩乐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上海精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禾草建材销售有限公司、郸城县豫铮建材有限公司;3.7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9本次招标不分包件;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3.11投标人因质量原因被地方相关部门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申报。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投标人于2023年6月6日10:00至2023年6月13日10:00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6日10:00至2023年6月13日10:00前以对公账户电汇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用(银行账户详见招标组织单位信息),备注栏填写“中交三公局桥隧公司2023-6-郸城-3-供电设备标书款”,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后,2023年6月6日10:00至2023年6月13日10:00时前将付款凭证发至邮箱514301838@,并致电招标联系人确认开通标书下载权限,方能下载招标文件。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4.3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三公局桥隧公司2023-6-郸城-3-供电设备标书款”。(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指定邮箱,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汇入以下账户: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开 户 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银 行 账号:1100602240180100099924.4不邮购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5.1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2023年6月26日 10时前。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组织单位不予受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6月26日 10时止, 2023年6月 26 日10时开标。5.2评标以供应链信息系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版为依据,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组织单位不予受理。5.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每包件20000元整。5.4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2023年6月26日 1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组织单位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文件)。开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郸城县新城城中村改造安置区(润城花园C区、D区、E区)EPC项目经理部开 户 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郸城支行银 行 账号:410501706708000003635.5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三公局桥隧公司2023-6-郸城-3-供电设备 投标保证金款”,汇款账户如同购买标书款账号一致(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组织单位指定邮箱514301838@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6、发布的媒介本次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平台( 监督机构监督单位:中交三公局桥梁隧道工程(北京)有限公司监审部8. 招标组织单位信息招标组织单位:中交三公局桥梁隧道工程(北京)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金角湾大厦供应商注册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15210808591联 系 人: 位先生(公司) 联系电话:18723183123标书汇款凭证发送邮箱:514301838@项目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郸城县新城城中村改造安置区(润城花园C区、D区、E区)EPC项目经理部项目地址: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新城智圣大道联 系 人:曾先生(项目) 联系电话:18567711118投标保证金凭证发送邮箱:514301838@qq.com9、招标物资及包件划分 包件号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条件及期限 备注 GDSB-01 1 联络柜 2BL4 800*1000*2200 台 1 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智圣大道中交三公局郸城县新城城中村改造安置区EPC项目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现场验收交货;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期限供货。 以上数量均为预计数量,具体数量以实际使用量为准,招标人不承担因数量变动给投标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具体进货时间根据工程实际进度需求而定,投标人应予理解并接受。 2 联络柜 1AL5、4AL5、5AL5 800*1000*2200 台 3 3 馈线柜 1BL4~1BL13、2BL5~BL14 600*1000*2200 台 20 4 馈线柜 1~6AL3、1~6AL4 600*1000*2200 台 12 5 高压联络柜 BH4 面 1 6 高压进线柜 BH1、BH8 面 2 7 高压进线柜 1AH1 面 1 8 高压隔离柜 BH5 面 1 9 高压出线柜 BH3、BH6 面 2 10 高压出线柜 1AH3~1AH8 面 6 11 高压PT柜 BH2、BH7 面 2 12 高压PT柜 1AH2 面 1 13 电容柜 1~6AL2 800*1000*2200 台 6 14 电容柜 1BL2、1BL3、2BL2、2BL3 800*1000*2200 台 4 15 低压进线柜 1BL1、2BL1 800*1000*2200 台 2 16 低压进线柜 1~6AL1 800*1000*2200 台 6 17 干式变压器 SCB10-800kVA 台 6 18 干式变压器 SCB10-1600kVA 台 2 19 直流屏(AD) 40Ah 台 2 20 始端箱 始端箱 台 30 21 商业电能表 商业电能表 块 92 22 商业8位表箱 商业8位表箱 台 2 23 商业7位表箱 商业7位表箱 台 1 24 商业6位表箱 商业6位表箱 台 5 25 商业5位表箱 商业5位表箱 台 1 26 商业12位表箱 商业12位表箱 台 1 27 商业11位表箱 商业11位表箱 台 2 28 居民电能表 居民电能表 块 999 29 单相6位表箱 单相6位表箱 台 150 30 单相4位表箱 单相4位表箱 台 26 因图纸文件较大,投标人购标成功后由招标人发送至投标人邮箱。 结算支付方式:1.此次招标单价为综合落地单价,合同期内单价不予调整。2.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15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6 日至本月 15 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3.甲方根据建设单位的专项资金支付情况统筹办理支付:每季度办理一期付款,第一期付款比例为本季度结算总价款的70%,剩余结算总价款的27%下一期办理支付,留存3%为质量保证金。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网银转账支付;(√)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票据期限:( )3个月;( )6个月;( )9个月;(√)12个月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4.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作为保修(质)金,按 月 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承担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