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2023-2025年度录井服务项目集中资格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塔里木油田2023-2025年录井服务项目集中资格招标
招标编号:ZY23-XJT12-FK146-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以下称塔里木油田)主要在新疆塔里木盆地从事油气勘探开发,勘探开发区域遍及南疆五地州,矿权总面积达到15.6万平方千米。塔里木油田地表自然环境恶劣,地下地质条件复杂,油气藏埋深普遍大于5000米,目前最深达到9396.12米;油气藏温度普遍大于110℃,最高达到190℃;油气层压力普遍大于55兆帕,最高达到143兆帕;部分油气藏高含硫化氢,硫化氢含量大于7000ppm, 最高达到45万ppm。
2.2 招标范围:
录井是判断井下地质及含油气情况、监测工程参数的主要手段。塔里木油田在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 预计实施录井项目约340口,估算金额约5.7亿元。1.通过集中资格招标确定塔里木油田录井项目入围承包商。
2.入围有效期为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3.有效期内,下列录井队不能承担单井录井项目:
(1)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事故(事件)的。
(2)存在其他违反塔里木油田相关规定被要求整改尚未通过
的事项。
2.3 服务期限: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2.4.施工地点:新疆塔里木油田所辖区域。
2.5 标段划分:否。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 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或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存在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责令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不适于参加投标的情形。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1.2投标人应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录井企
业资质。如果没有取得录井企业资质的,投标人应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录井企业资质。投标人未按承诺取得资质的,招标人将不与其签订合同。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资质扫描件或承诺书。
3.1.3投标人拟投入的录井队应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允许在塔里木油田实施录井作业的队伍资质。 如果没有取得录井队伍资质的,投标人应承诺在单井作业实施前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允许在塔里木油田实施录井作业的队伍资质。投标人拟投入的录井队未按承诺取得资质的,招标人将不允许其实施作业。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资质扫描件或承诺书。
3.1.4标人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录井)。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外部承包商HSE取证要求:
投标人关键岗位人员应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应按照《关于强化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HSE培训工作的通知》(安委〔2019〕4号)要求参加HSE培训并通过考核。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HSE培训合格证扫描件。
3.3设备要求:/。
3.4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完成3口井的录井,且井深达到6000米或以上。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业绩清单(需标明参数、井底深度、压力、温度);(2)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作业内容及签字盖章页)扫描件;(3)提供结算资料。
以上业绩指完工并验收合格的项目。
3.5 QHSE要求:
3.5.1申请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 QHSE 体系;
3.5.2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5.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3.5.4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申请人需按照《申请人投标项目 QHSE 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申请人公章。
3.6信誉要求:
3.6.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2“信用中国”网站( style="margin-left: 21pt;">3.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报名要求:无。
3.9其他要求:申请人未按照《申请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的,否决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申请人,请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招标平台”)完成报名、招标文件下载,请以“电子招标平台”注册的帐号登录“中国石油招标中心业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业务管理平台”,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业务管理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完成招标文件工本费支付。招标人(招标机构)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5.1登录网址:
5.1.1中国石油招标中心业务管理平台:
style="margin-left: 21pt;">5.1.2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style="text-decoration:underline;">2023年06月07日08:00至2023年06月14日23:59(北京时间)。
5.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400 元,售后不退。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申请人在购买前确认是否满足资格条件要求、是否参加投标。
付款时须按“项目编号”格式进行备注。
5.4招标文件工本费发票获取:详见附件《业务管理平台操作手册-申请人》。
(1)修改电子邮箱联系人:王玉琛,电话 0996-2175704
(2)联系时间:夏季上午 9:30-13:30,下午 16:00-19:30;冬季上午 10:00-14:00,下午 16:00-19:30。
5.5招标文件异议:潜在申请人对招标文件如有问题或异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地点):本项目招标采取网上全流程电子招标,只接受通过“电子招标平台”上载(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须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并按要求加密上载至“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特别:申请人须持有昆仑银行的中国石油电子商务U-key才能加密上载投标文件。
6.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9日09时50分(北京时间)。考虑网络原因及电子招标平台技术支持等时间,建议申请人提前上传投标文件。
逾期递交(上载)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6.3投标保证金递交:0 万元。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招标中心业务管理平台”办理、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开标时通过中国石油招标中心业务管理平台现场查验)。
6.4特别说明:本项目只接受从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的申请人的投标。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地 址:新疆库尔勒市石化大道26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塔里木分部
地 址:新疆库尔勒市石化大道26号塔指小区一区(电子商务大厅)
邮 编:841000
联 系 人:舍超
电 话:0996-2174148
邮 箱:190977653@
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塔里木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