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贞丰北盘江农旅融合建设项目(一期部分)设计、施工
总承包(EPC)”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我单位建设的“贞丰北盘江农旅融合建设项目(一期部分)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现对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4.1项履约担保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内容如下:
原内容为:履约担保的形式:
☑现金 ☑银行支票、汇票 ☑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10%,中标人在收到领取中标通知书的通知后3日内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保证金之后再行商定合同签订事宜;
中标人未在收到领取中标通知书的通知后3日内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中标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履约担保将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予以退还。
现变更为:履约担保的形式:
☑现金 ☑银行支票、汇票 □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10%,中标人在收到领取中标通知书的通知后3日内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保证金之后再行商定合同签订事宜;
中标人未在收到领取中标通知书的通知后3日内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中标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履约担保将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予以退还。
本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自行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下载澄清文件,按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贞丰布依农耕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06月06日
文件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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