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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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叶县城市管理局城区主次干道社会化服务保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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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叶财招标-2023-41 |
| 2、项目名称:叶县城市管理局城区主次干道社会化服务保洁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79,767,450.00元 |
最高限价:79767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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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 1 | 第二标包 | 叶舞路;叶公大道(叶舞路至灰河桥);昆阳大道(玄武大道至南铁路道口);政通街;健康路;明清街;老文化路;九龙路(昆阳大道以西);悦来街;光明路(昆阳大道至政通街);中心街;盐城路;广安路(叶舞路至盐城路);聚鑫源市场两侧通道(昆阳大道至政通街);叶园两侧道路;河滨广场北侧通道;涉及保洁主次干道及其范围内的垃圾中转站及公厕。面积为85万平方米。 | 29325000 | 29325000 | 是
| 29325000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
| | 2 | 第一标包 | 玄武大道(叶公大道至快速通道);迎宾大道;叶廉路(昆阳大道至叶公大道);新文化路;广安路(玄武大道至叶舞路);广场东街;广场西街;德化街;九龙路(昆阳大道至叶公大道);人民路;叶公大道(迎宾大道与叶公大道交汇处至叶舞路);光明路(昆阳大道以东);涉及保洁主次干道及其范围内的垃圾中转站及公厕。面积为146.21万平方米。 | 50442450 | 50442450 | 否
| 0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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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5.1采购内容: 第一标包采购范围为: 玄武大道(叶公大道至快速通道);迎宾大道;叶廉路(昆阳大道至叶公大道);新文化路;广安路(玄武大道至叶舞路);广场东街;广场西街;德化街;九龙路(昆阳大道至叶公大道);人民路;叶公大道(迎宾大道与叶公大道交汇处至叶舞路);光明路(昆阳大道以东);涉及保洁主次干道及其范围内的垃圾中转站及公厕。面积为146.21万平方米。 第二标包采购范围为:叶舞路;叶公大道(叶舞路至灰河桥);昆阳大道(玄武大道至南铁路道口);政通街;健康路;明清街;老文化路;九龙路(昆阳大道以西);悦来街;光明路(昆阳大道至政通街);中心街;盐城路;广安路(叶舞路至盐城路);聚鑫源市场两侧通道(昆阳大道至政通街);叶园两侧道路;河滨广场北侧通道;涉及保洁主次干道及其范围内的垃圾中转站及公厕。面积为85万平方米。 5.2服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标准及要求”。 5.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三 年。 5.4服务地点:平顶山市叶县城区。 |
|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第二标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相关有效材料。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3.1供应商需作出自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用承诺函,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投标时,需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3年06月07日 至 2023年06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 |
3.方式:潜在供应商下载文件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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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售价:0元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3年06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3年06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注: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网站《“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叶县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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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其他补充事宜 |
1、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及相关通知。 2、监督部门:叶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统一信用代码:1141042200548215XM 联系电话:0375-2316208 3、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各投标供应商可凭借CA数字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系统内进行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各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可针对在线质疑(异议)、投诉进行在线答复。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对小微企业给予价格扣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详见招标文件正文。(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5.3、落实豫财办【2020】33号文要求: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叶县城市管理局 |
| 地址:叶县叶廉路原县委招待所院内 |
| 联系人:李女士 |
| 联系方式:19937545999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驰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育英路交叉口蓝湾国际公寓东一单元7楼 |
| 联系人:顾洪沛 |
| 联系方式:0375-7036550 15660596300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顾洪沛 |
| 联系方式:0375-7036550 15660596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