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阳路一期及立新校后横河工程观阳路一期及立新校后横河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B3206010318000509003002
观阳路一期及立新校后横河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1.
招标条件
观阳路一期及立新校后横河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中央创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南通创新区分成收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创新区拓展区内;
2.1.2建设规模:建安总投资额约人民币5600万元;
(1)观阳路一期工程:西起富锋路,东至振先路(规划),道路全长约1000米,规划红线宽度为3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
(2)立新校后横河:河道呈东西走向,河道全长约946米,河道蓝线宽度为25米。
2.1.3工期要求: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7月,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4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排水、安全设施、照明工程、护岸工程、绿化工程、河道工程、农贸市场改造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指以下两点:
?.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交纳社会保险;
?.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及附件2《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与本投标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6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1)须同时提供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为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单位,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市政道路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4)业绩证明材料若未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的,还应提供能体现该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须上传至诚信库。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三项证明材料中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经监管机构备案过的材料(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5)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
3.3.6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自2021年6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2年6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3年3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2018年6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3.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通过。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7月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9.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9.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南通市中央创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申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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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
| 南通崇州大道60号紫琅科技城6号楼
| 地址:
| 南通市桃坞路2号友谊大厦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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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马海峰
| 联系人:
| 周敬华、袁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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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
| 0513-59000023
| 电话:
| 0513-890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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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电话: | 0513-59000021 | | |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