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天镇新能源产业项目等16个风电项目共计1039.5MW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集中采购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6-1-043-01、02、03)
1. 招标条件
华能天镇新能源产业项目等16个风电项目共计1039.5MW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华能集团所属各基层项目单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天镇新能源产业项目等16个风电项目共计1039.5MW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详见各项目技术规范。
2.2 规模: 1039.5MW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
2.3 建设工期: 详见各项目技术规范。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3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及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下表。
标段
| 项目
| 项目
装机
(MW)
| 标段
容量
(MW)
| 风机规格
|
1
| 华能天镇70MW新能源产业项目
| 70
| 530
| 单机容量:不小于5.0,小于6.5;(总容量不允许偏差)
叶轮直径:等于5.0MW,大于190m;大于5.0MW,大于等于200m
轮毂高度:大于110m,小于120m,且叶片运行的最低点距离地面不低于15米。
本项目可以混排,混排机型不超过两种。
|
贞丰县打郎坪风电场60MW项目
| 60
| 单机容量:5.0MW;
叶轮直径:不大于196m,且单台风机单位扫风面积超过5700㎡/兆瓦。
轮毂高度:不小于110m,不大于115m,且叶片运行的最低点距离地面不低于15米;
本项目不混排。
|
望谟县石屯镇羊架风电场70MW项目
| 70
| 单机容量:5.0MW;
叶轮直径:不大于196m,且单台风机单位扫风面积超过5700㎡/兆瓦。
轮毂高度:不小于110m,不大于115m,且叶片运行的最低点距离地面不低于15米;
本项目不混排。
|
望谟县边饶镇岂便风电场80MW项目
| 80
| 单机容量:5.0MW;
叶轮直径:不大于196m,且单台风机单位扫风面积超过5700㎡/兆瓦。
轮毂高度:不小于110m,不大于115m,且叶片运行的最低点距离地面不低于15米;
本项目不混排。
|
清镇市麦格风电场40MW项目
| 40
| 单机容量:5.0MW;
叶轮直径:不大于196m,且单台风机单位扫风面积超过5700㎡/兆瓦。
轮毂高度:不小于110m,不大于115m,且叶片运行的最低点距离地面不低于15米;
本项目不混排。
|
清镇市站街风电场100MW项目
| 100
| 单机容量:5.0MW;
叶轮直径:不大于196m,且单台风机单位扫风面积超过5700㎡/兆瓦。
轮毂高度:不小于110m,不大于115m,且叶片运行的最低点距离地面不低于15米;
本项目不混排。
|
华能蒙城县楚村风电场项目80MW项目
| 80
| 单机容量:不小于5.0MW;
叶轮直径:不小于195m,单台风机单位扫风面积超过5800㎡/兆瓦。
轮毂高度:160m
本项目可以混排,混排机型不超过两种。
|
华能蒙城县板桥集二期30MW项目风电场项目
| 30
| 单机容量:5.0MW;
叶轮直径:不小于195m;
轮毂高度:160m
不混排。
|
2
| 华亭市华亭北、马峡100MW风力发电项目
| 100
| 460
| 单机容量:6.25;(总容量不可偏差)
叶轮直径:大于等于190米,小于等于204米;
轮毂高度:110米及以上(不超过120米),叶片运行的最低点距离地面大于等于15米,所有风机轮毂高度一致。
本项目不接受混排。
|
中溢集团(吉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自带负荷配置风电A期20万千瓦项目
| 200
| 单机容量:6.25MW;
叶轮直径:大于等于193m,小于等于203m。
轮毂高度:大于等于115m,小于等于120m(须满足风机安全等级要求),叶片运行的最低点距离地面15米及以上
不混排。
|
中溢集团(吉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自带负荷配置风电B期5万千瓦项目
| 50
| 单机容量:6.25MW;
叶轮直径:大于等于193m,小于等于203m。
轮毂高度:大于等于115m,小于等于120m(须满足风机安全等级要求),叶片运行的最低点距离地面15米及以上
不混排。
|
华能额尔格图70MW风电项目项目
| 70
| 单机容量:不小于6.25MW;
叶轮直径:大于190m。
轮毂高度:叶片运行的最低点距离地面15米及以上。
本项目可以混排,混排机型不超过两种。
|
华能乌拉特前旗分散式20MW风电项目
| 20
| 单机容量:5MW;
叶轮直径:200m。
轮毂高度:大于等于115m,小于120m,叶片运行的最低点距离地面15米及以上。
不混排。
项目限制最高报价1650元/kW。
|
华能天津小王庄东湾河分散式10MW风电项目(含混塔)
| 10
| 单机容量:5MW;
叶轮直径:大于190m,小于等于200m。
轮毂高度:140m
不混排。
项目限制最高报价2450元/kW(含混塔)。
|
华能天津小王庄北和顺分散式10MW风电项目(含混塔)
| 10
| 单机容量:5MW;
叶轮直径:大于190m,小于等于200m。
轮毂高度:140m。
不混排。
项目限制最高报价2450元/kW(含混塔)。
|
3
| 华能饶平风电场等容量“以大代小”49.5MW技改项目
| 49.5
| 49.5
| 单机容量:5.5MW。
叶轮直径:大于等于180m(须满足IEC I类标准及抗台风安全等级要求,并满足单叶片吊装)。
轮载高度:小于等于115m,叶片运行的最低点距离地面18米及以上。
不混排。
项目限制最高报价1950元/kW。
|
合计:
| 1039.5 MW
| ——
|
本批次项目,除华能天津小王庄东湾河分散式10MW风电项目以及华能天津小王庄北和顺分散式10MW风电项目外,其它项目均不含塔筒。
具体参数、机型要求及工期等详见技术规范书,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2.5推荐原则:
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中价格(含投标度电成本评分和评标价得分)、技术和商务权重分别为50%、40%、10%,评标基准价为通过评审的有效报价合理区间内均值下浮10%(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和商务得分均不小于80分,且原则上其报价不高于其余投标人平均值50%以上的报价为有效报价,参加报价评审。各标段评标委员会根据商务、技术、价格、专项附加得分计算最终得分,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最终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时,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同,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同一投标人在标段一、标段二不能同时中标。如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综合得分排序均排名第一时,采取两个标段组合相加总价最低的原则,确定各标段中标候选人的组合方式及排序,已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在另一标段不再推荐。
2.6 交货地点:风电场指定机位点,详见技术规范书。
2.7 交货期: 详见各项目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需同时满足):(1)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有3.0兆瓦及以上容量等级风电机组通过试运行业绩(不含试验机和样机);(2)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有100台以上4.5兆瓦及以上容量(不含试验机和样机)等级风电机组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应能够充分反映供货合同双方名称及签章、设备名称、规格、签订日期以及通过240小时试运证明等关键内容)。
3.2.2 标段一和标段二资格能力要求(至少满足一项):(1)投标机型已取得由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资质机构出具的整机、叶片及大部件完整型式试验证书及附页材料(须提供在该机构认证模式下的全部型式认证材料);(2)投标机型已取得电能质量报告,低电压、高低压和连续穿越能力报告,电网适应性报告,电气模型验证报告,功率特性报告,噪音报告等满足当地电网要求的试验报告;(3)投标机型应至少已取得由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资质机构出具的设计评估证明,并无条件承诺在本采购项目第一台合同设备供货前取得(1)和(2)所述材料(需同时承诺,若因无法提供导致的机组供货延误、现场窝工等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方承担,并在验收款中予以扣除)。
3.2.3 标段三资格能力要求(至少满足一项):(1)投标机型已取得由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资质机构出具的满足IEC I类标准及抗台风安全等级要求的整机、叶片及大部件完整型式试验证书及附页材料(须提供在该机构认证模式下的全部型式认证材料),或投标机型已取得满足项目风机规格条件的其他安全等级型式认证(至少为IEC S级)并补充能够满足IEC I类标准及抗台风安全等级证明材料;(2)投标机型已取得电能质量报告,低电压、高低压和连续穿越能力报告,电网适应性报告,电气模型验证报告,功率特性报告,噪音报告等满足当地电网要求的试验报告;(3)投标机型应至少已取得由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资质机构出具的单机容量为5.5-5.6兆瓦风机满足项目风机规格条件、安全等级为IEC S(同等级或以上级别)完整型式试验证书及附页材料,并无条件承诺在本采购项目第一台合同设备供货前取得(1)和(2)所述材料(需同时承诺,若因无法提供导致的机组供货延误、现场窝工等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方承担,并在验收款中予以扣除)。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 6月 7 日10:00起至 2023年6月14日17:00止。
获取方式:
4.1 下载安装投标管家:投标人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4.2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登录投标管家,选择参与的项目购买文件。
4.3 联系人: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页面务必填写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等环节的通知,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手机上。
4.4 下载: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点击“招标文件-->文件下载”,在点击确认下载后便可获得招标文件。
4.5 客服电话400-010-1086。
4.6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30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27日 10 时 00 分
5.2 递交方式: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6月27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
7. 其他
7.1本项目各标段采用预招标方式开展采购,合同生效条件以及机型变更约定如下:
(一)合同生效条件:
(1)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并通过集团公司备案;
(2)招标标的项目取得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3)买方向卖方发出加盖买方公章的主机设备排产函。
(二)机型变更约定:
招标文件中就机型变更事宜约定如下:1)本标包内各项目的建设容量及风机机型有可能发生变化,中标人不能因为项目建设容量或风机机型的调整变化拒绝履行合同。2)投标人针对各项目分别报价。如项目选用的风机机型发生变化,变更后的机型价格与中标人在本标段投标文件中该机型的投标报价保持一致。如本标段没有该机型报价,由招标人及其所属企业与中标人参照其他标段该机型报价协商合同变更。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针对条款1)、条款2)做出书面承诺。
7.2 本次招标不采购5年质保期后的备品备件, 5年质保期内备品备件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不计入总价;必须满足质保期发电量、等效满负荷小时数考核要求。
7.3设备运输和交货过程中,每批产品的物流运输数据须在“能运”平台上线,卖方须从能运平台完成订单委托、运输及交付,并保证运价数据真实,运输轨迹实时上线,如不能按约上线,买方有权在支付货款时予以考核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7.4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
7.5 注册、登录
7.5.1. 本项目采用线上招标,投标人须访问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注册、交费、下载文件等有关操作,采用以下2种方式登陆:
(1)使用“中招互连”手机APP扫描投标管家的二维码登录;
(2)直接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
7.5.2.未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过的新供应商请点击“用户注册 ”按钮完成注册流程。注册成功后,需申请成为潜在供应商,待平台运维人员审核后,以短信形式发送通知,只有审核合格的供应商才能参与平台相关业务。
7.6 CA证书办理及驱动下载
CA证书办理及驱动下载(适用于电子招标)
CA证书用于确保招标投标过程文件合法性及投标文件保密性。没有办理 CA证书,将无法解密投标文件,也无法参加网上开标。
投标单位须凭“中招互连”APP办理CA证书相关事宜。如未安装“中招互连”APP,请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中心-->下载专区”,先下载并安装投标管家;安装完毕后打开投标管家,在页面右下角点击立即开通。使用手机扫码下载、注册“中招互连”APP,并自助办理CA证书。根据即可在线办理相关事宜。扫码签章、扫码加密等所有流程全部使用中招互连APP操作。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电话:4000809508。
7.7 投标文件的递交注意事项
7.7.1.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7.7.2.投标人请于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投标管家,进入投标文件递交页面进行相关操作。投标人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准备。
7.7.3.投标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者未成功上传指定信息平台,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失败负责。
温馨:为避免大量投标人同一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造成系统拥堵,保证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指定信息平台,建议投标人至少提前2天开始上传,确保上传成功。
8. 监督部门
企业管理与法律合规部。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6号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 010-81917899
电子邮件: 1164974098@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招标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10号
联 系 人:梁先生
电 话: 400-010-1086 转 8105
电子邮件: hnzbly@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签名)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