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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延平分中心2023年延平公路分中心桥梁定期检查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南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延平分中心2023年延平公路分中心桥梁定期检查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3-06-08
详细内容:
项目概况



2023年延平公路分中心桥梁定期检查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玉屏北路1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ZFNP-2023010



项目名称:2023年延平公路分中心桥梁定期检查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品目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元)

谈判内容及主要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

(天)

备注

1

1-1

2023年延平公路分中心桥梁定期检查

1项

50000

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谈判内容与要求

签订合同后15日内,完成桥梁定期检查,并提交定期检查报告

国省道养护里程共计279.884km,需定检桥梁50座

1

1-2

桥检车租赁费

1项

40000

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谈判内容与要求

签订合同后15日内,完成桥梁定期检查,并提交定期检查报告

不可竞争费用

合计

90000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5日内,完成桥梁定期检查,并提交定期检查报告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信用记录:

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采购代 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截止后,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理机构将记录、各投标人的查询结果,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的使用规则: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对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在资格性审查中将被资格审查小组视为资格不通过: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其他:(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本文件中其他地方描述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报价人须具有资质要求 报价人须提供有效的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桥隧专项资质证书复印件。报价人须提供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计量内容须覆盖本次采购项目的质量检测内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本文件中其他地方描述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或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09日 至2023年06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玉屏北路1号



方式:(1)未在规定时间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投标资格。(2)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取谈判文件并登记,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3)供应商领取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带齐相关材料,我司将不予获取谈判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府前路7号2层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府前路7号2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询价通知书、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竞争性谈判的相关信息(包括询价通知书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报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延平分中心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朝阳路7号        



联系方式:林先生、0599-86307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玉屏北路1号            



联系方式:池先生、0599-87230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池先生



电 话:   0599-872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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