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雀塘镇原新邵锰矿历史遗留尾砂治理项目(二期)(招标项目及标段)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新邵县雀塘镇原新邵锰矿历史遗留尾砂治理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新邵县发展和改革局批文名称及编号新邵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新邵县雀塘镇原新邵锰矿历史遗留尾砂治理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新发改能源【2023】30号,项目业主为新邵县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公司,主要建设内容(1)II类固废集中管控 对新邵县雀塘镇原新邵锰矿尾砂填埋库尾砂约92022.2m3场地进行风险管控,场内尾砂属于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拟采取“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就地集中管控”的方式,就地管控区域内进行覆土防渗、修建截排洪沟。(2)废水处理 对场地内遗留2057.3m3地表水进行收集处置,同时对基坑开挖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进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水标准》(GB8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就近排入附近水库。(3)生态修复 对原新邵锰矿尾砂填埋库区进行平整、恢复植被生态。项目总投资为788.43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
1.2 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新邵县雀塘镇原新邵锰矿历史遗留尾砂治理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
1.2.2 建设地点:新邵县雀塘镇;
1.2.3 项目基本情况:新邵县雀塘镇原新邵锰矿历史遗留尾砂治理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建设内容为(1)II类固废集中管控 对新邵县雀塘镇原新邵锰矿尾砂填埋库尾砂约92022.2m3场地进行风险管控,场内尾砂属于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拟采取“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就地集中管控”的方式,就地管控区域内进行覆土防渗、修建截排洪沟。(2)废水处理 对场地内遗留2057.3m3地表水进行收集处置,同时对基坑开挖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进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水标准》(GB8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就近排入附近水库。(3)生态修复对原新邵锰矿尾砂填埋库区进行平整、恢复植被生态。(具体见初步设计图纸)。
1.3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50日历天?天(日历日,下同)□月□年;
1.4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新邵县雀塘镇原新邵锰矿历史遗留尾砂治理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模式建设(详见初步设计图纸).
1.4.1设计部分
①按现行设计规范及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要求进行设计,包括工艺设计、总图设计和为达到本项目竣工投入使用所需的各项专业设计;
②为满足招标人要求的专项工程的二次深化设计;
③设计以及施工期间的服务(含设计图审、技术交底、施工期相关现场技术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及结(决)算等配合工作);
④设计及施工过程中设计修改补充、设计变更;
⑤工程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1.4.2 采购部分
工程总承包实施范围内设备工器具及生产用具和材料采购工作。
1.4.3 施工部分
①所有建设范围内的主体工程及与之有关的附属工程、措施项目、临时设施等工程的施工;
②为满足项目实施的总承包管理服务;
③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及结(决)算;缺陷期维护修复、工程保修;
④工程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1.5 质量标准:
1.5.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且最终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
1.5.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1.5.3.废水排放要求的质量标准:处理后的水质量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关标准等要求;
1.6 施工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4月23日修正版);
2.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①水污染防治工程和②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或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3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或二级及以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具备环保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2.4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具有/ 专业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资格□职称;
2.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9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其中设计图纸提供可编辑的CAD版本。
2.10 其他要求:
2.10.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均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连续近3个月(2023年02月-2023年04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注: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除外)在投标阶段不作资格性要求,但投标人应在投标函中提供相应承诺(承诺格式自拟)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要求配备相关人员,并保证配备人员无在建工程且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3年06 月08 日至2023年06 月13 日23时59分(详见外网招标公告)起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加载至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招标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3年07 月05 日09时30分(详见外网招标公告)。请投标人登录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和新邵县人民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15869873875和0739-3608755。
9.其它
9.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
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0739-8996698。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邵县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邵阳市新邵县东谷大厦16楼;
联 系 人:孙女士;
电 话:13549666937;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邵阳市大祥区财富路安置小区14栋D区502;
项目负责人:张啸宏;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19118205727。
日期:2023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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