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霸州市污水处理全覆盖(北部区域)项目经理部物资采购
(碳钢管、钢塑复合管)
招标编号:三公局2023.74-1-管材(霸州项目)
1.招标条件
中交三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霸州市污水处理全覆盖(北部区域)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对工程需用碳钢管、钢塑复合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组织单位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交三公局一公司霸州市污水处理全覆盖(北部区域)项目经理部。
2.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霸州市位于河北省冀中平原东部,地处东经116°15′-116°55′,北纬 38°59′-39°13′,东邻天津市西青区、武清区,西接保定市雄县,南邻文安县,北与固安县、永清县及廊坊市安次区接壤。霸州位于北京、天津、保定三角地带中心,属环京津、环渤海城市群、环首都绿色经济圈重要节点城市,北距首都北京80 公里,东距天津70公里,西距保定65公里。建设工期36个月。2.2招标内容
碳钢管、钢塑复合管(详细规格型号及交货地等见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
2.3特别说明:因项目部分工程量正在核算中,招标物资数量为暂定,最终以到场验收量为准。
2.4最高限价:本次招标设置最高限价为含税总价21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于2023年6月8日16:00时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6月8日16:00时至2023年 6月19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
4.2 不邮购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购买:每包件500元。招标人出具收款收据,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
4.4在汇款单据或附言上注明“中交三公局霸州项目管材标书款”。(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3056200434@),留言明确内容:拟参与的招标编号及包件号、汇款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德胜门支行
帐 号:110060224018002574257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5.1 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投标文件,请上传(1)PDF版投标文件,详细可以参照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供应商注意事项。(2)投标报价页(请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6月28日16:00时。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5.2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整标 10000 元。
5.4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2023年6月28日16: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5.5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三公局霸州项目管材投标保证金”。 (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383843242@)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标书款汇至招标人信息中的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三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霸州市污水处理全覆盖(北部区域)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霸州市支行
帐 号:506 860 010 4003 224
6. 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招标物资与包件划分
|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条件
| 交货期
|
| 包件1
| 1
| 碳钢管
| 2235*16*9000mm
| t
| 240
| 中交三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霸州市污水处理全覆盖(北部区域)项目经理部(送货地点为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 项目指定人员
|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工地现场验收交货
| 至工程竣工结束
|
| 2
| 钢塑复合管
| 3000*18*9000mm
| t
| 26
|
| 3
| 钢塑复合管
| 1422*16*9000mm
| t
| 85
|
| 4
| 钢塑复合管
| 820*9*9000mm
| t
| 31
|
| 备注:
1、以上物资应符合GB/T 3090-2000不锈钢小直径无缝钢管施工技术规范(国家标准)
|
结算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定金,定金在乙方交货后抵作货款。
2.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16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16 日至本月15 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3.物资结算后6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70 %;剩余27 %在90 个工作日内,以方式付清。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网银转账支付;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3 %作为保修(质)金,按月 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待项目完工且缺陷责任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或者缺陷修复的可返还,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5.乙方负责开具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13%),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
6.合同采购物资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乙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7.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7. 招标人信息
招标组织单位: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人:中交三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霸州市污水处理全覆盖(北部区域)项目经理部
公司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国门商务区鑫桥中路3号院3号楼
项目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岔河集乡
售标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10-81403466
售标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10-81403477
电子邮箱:3056200434@(张先生,标书款凭证发送邮箱)
供应商注册、合作意向申请:
公司联系人:张长平联系电话:010-56087247
项目联系人:张传鹏 联系电话:18963542800
电子邮箱:383843242@(投标保证金凭证发送邮箱)
备注:标书款和投标保证金汇至不同的账户。且只能用投标单位转款,不能个人账户打款及借用其他账户打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