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td {border:1px solid #DDD;padding: 5px 10px;
左店镇光伏电站项目更正公告(二)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ACCHZ0016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左店镇光伏电站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5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t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技术资信分评分内容“投标人业绩”及“人员配备”中要求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及验收报告”,更正为“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及验收报告(或并网通知书或并网报告或试运行报告或验收证明或合同甲方证明)”。
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中如有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更正日期:2023年6月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关于投标人业绩“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1MW或以上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4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及验收报告为评审依据。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合同内容项目体量满足1MW或以上等评审要素的,须同时另附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公章)。”由于各建设单位项目管理程序及认定完工的要求不同,分别存在以竣工验收报告、并网通知书或试运行报告等文件作为项目完工的依据。建议将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及验收报告为评审依据”修改为“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或验收报告或并网通知书、试运行报告等为评审依据”
答1:见更正内容1。
问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关于项目经理业绩“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配项目经理承担过1MW或以上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业绩,且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得2分,满分4分。
注:(2)以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及验收报告为评审依据。”由于各建设单位项目管理程序及认定完工的要求不同,分别存在以竣工验收报告、并网通知书或试运行报告等文件作为项目完工的依据。建议将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及验收报告为评审依据”修改为“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或验收报告或并网通知书、试运行报告等为评审依据。
答2:见更正内容1。
问3:投标人业绩: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1MW 或以上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2 分,最高得4分。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及验收报告为评审依据。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合同内容项目体量满足1MW或以上等评审要素的,须同时另附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公章)。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要求1MW 或以上业绩规模要求作为评审因素,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内容,不得将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且资格项已要求了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具备法律要求的履行本项目的能力。建议修改为: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4分。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合同评审依据。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合同内容等评审要素的,须同时另附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公章)
答3: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评标办法要求“投标人具有1MW或以上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业绩”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适应,是对光伏发电体量内容的要求,不涉及投标人自身规模等因素。
问4:1、拟配项目经理(1人)(2)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拟配项目经理承担过1MW或以上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业绩,且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得2分,满分4分。注:序号(2)以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及验收报告为评审依据。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人员姓名、是否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及合同内容项目体量满足1MW或以上等评审要素的,须同时另附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公章)。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要求1MW或以上业绩规模要求作为评审因素,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内容,不得将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建议修改为: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配项目经理承担过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业绩,且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得4分,满分4分。注:序号(2)以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合同评审依据。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人员姓名、是否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等评审要素的,须同时另附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公章)。
答4: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评标办法要求“拟配项目经理承担过1MW或以上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业绩,且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适应,是对光伏发电体量内容的要求,不涉及投标人自身规模等因素。
问5:一、投标人业绩: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1MW或以上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2 分,最高得4分。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及验收报告为评审依据。 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合同内容项目体量满足1MW或以上等评审要素的,须同时另附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公章)。
根据长丰县近期招标的光伏类项目,投标人业绩只需提供合同即可(如下图),另外本项目投标人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提供验收报告;经市场调研核查,光伏类项目多以并网报告为验收依据,固此项要求明显有倾向性,建议修改为: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及验收报告或并网报告或完成证明材料。
图1 义井镇向东村光伏电站建设项目业绩要求
图2 庄墓镇2023年村级光伏电站建设项目业绩要求
图3 罗塘乡张岗村村级光伏电站业绩要求
答5:见更正内容1。
问6:二、项目经理业绩: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配项目经理承担过1MW或以上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业绩,且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 负责人)得2分,满分4分。注:序号(1)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为评审依据(社保缴纳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所在月份或投标截止时间所在月份往前追溯3个月内的任意1个月,如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5日,则提供2020年7、8、9、10 月中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即可)。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4 条。序号(2)以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及验收报告为评审依据。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人员姓名、是否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及合同内容项目体量满足1MW或以上等评审要素的,须同时另附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须是投标人本单位。采用一级建造师参与投标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投标文件应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根据长丰县近期招标的光伏类项目,投标人业绩只需提供合同即可(如上图);另外本项目投标人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提供验收报告,经市场调研核查,光伏类项目多以并网报告为验收依据,固此项要求明显有倾向性,建议修改为: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及验收报告或并网报告或完成证明材料。
答6:见更正内容1。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丰县左店镇人民政府
地址:合肥市长丰县左店镇沛庄路1号
联系方式:0551-690166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62723373、0551-627233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杰
电话:0551-62723373、0551-62723379
附件信息:
左店镇光伏电站项目更正公告(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