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县城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及中水回用工程(项目名称)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DH-HH-2022071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晃县县城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及中水回用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名称)已由新晃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晃发改﹝2022﹞2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晃侗族自治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债券、县财政资金配套及银行贷款(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新晃侗族自治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勘察服务、设计服务、监理服务、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招标代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晃县县城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及中水回用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
2.2项目地点:_新晃县晃州镇_
2.3项目概况:_新晃县县城污水处理厂(一期)1.0万m³/d进行提标改造。中水回用规模:按照新晃县县城污水处理厂(一、二)期2.0万m³/d的总规模的35%进行中水回用设计,即中水回用规模为0.5万m³/d,用于新晃工业园区矿产加工企业、食品工业园用水以及新晃县景观用水与生活杂用水;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12681.2(含已实施的费用4159.25万元),本次投资额为:8521.95万元。
2.4服务期限:_合同签订后勘察服务7日历天、设计服务20日历天、监理服务720日历天、造价咨询服务22日历天、工程项目管理服务720日历天、招标代理服务55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勘察服务:
☑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其他)
☑监理服务:
☑造价咨询服务:☑编制设计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其他)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招标代理服务:
□工程专项咨询:
□项目融资咨询:
□信息技术咨询:
□风险管理咨询:
□项目后评价咨询: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工程保险咨询:
□工程检测服务:
□运营维护管理咨询:
□其他服务: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可分包服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3)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3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1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或不诚信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___年内(___年___月___日起)不少于___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职业证书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应含市政公用工程或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注册资格或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师或结构工程师资格,同时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拟任项目勘察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2)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资格;(3)拟任项目监理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应含市政公用工程)资格,允许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怀化市行政区域内最多有2个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且在怀化市行政区域外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对在同一城市同时担任多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单位应在其监理的各个工程项目现场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符合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要求;(4)拟任项目造价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注册单位名称须与申请人(如为联合体,为联合体造价咨询单位)名称一致。
3.2.7其他要求:无。
3.3 本次招标_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须明确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中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_不给予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2年7月21日至2022年7月25日17:00时止在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8月12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新晃侗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为0745-6227568。
9. 其他 9.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登录录怀化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9.3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0731-84121592。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晃侗族自治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晃县地 址:怀化市顺天国际大厦1508室
邮 编:_419200_邮 编:418000
联 系 人:刘元河项目负责人:危珊、王新民
电 话:0745-6223021 电 话:0745-2380866 18774557065
传 真:_/___传 真:_/_
电子邮件:_/ __电子邮件:249786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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