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标识设计制作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四)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编号:怀财采计20223022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代理编号:HZY-ZC-22339
原公告项目名称: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标识设计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更正为: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第33.6款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附件10-1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
(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投标人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采购标的制造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其投标无效。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10-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10-3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原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更正为:2022年11 月24 日14时0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其他内容不变;各投标人可登录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答疑澄清文件中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 购 人: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怀化市锦溪南路144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5111521151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华中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怀化市鹤城区怀北路华美立家1栋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745-223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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