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直播基地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阳头街道富阳东路2号步行街41幢3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1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Z-[XJ]-202306025
项目名称:直播基地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8.7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7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1
| 直播基地设备采购项目
| 1.00
| 87,000.00
| 批
| 工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询价通知书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执行。(2)小型、微型企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3)监狱企业: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其他特定资格 供应商所投产品若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若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信息安全产品等)的,供应商应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或提供所投产品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信息安全产品等)的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12日至2023年06月1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阳头街道富阳东路2号步行街41幢3楼
方式:现场购买或电汇转账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阳头街道富阳东路2号步行街41幢3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1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阳头街道富阳东路2号步行街41幢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资格要求:
1、询价响应声明
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5、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9、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询价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10、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询价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转账时请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 磋商(保证金)及购买(标书、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账户
| 开户名:福建华中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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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台江广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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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431280364630
|
三、特别:
3.1潜在报价人在询价通知书购买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报价人已详细审查全部询价通知书,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谈判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3.2通过电子邮件购买电子文档招标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第二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公告附件中的“华中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送至(或发到电子邮箱:ndhuazhongzhaobiao@)本公司。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安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福安市新华中路4号
联系方式:黄女士;135998385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华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综合大楼4楼
联系方式:吴女士;152590557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电 话: 15259055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