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
钢材招标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ZPMC(WZ)-ZB2023-06-012德标角钢)
招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钢材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由于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9999项目所用德标角钢ST52-3U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决定对以上项目所需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钢材要求:
本项目产品为大型钢结构产品,对制造材料要求很高。具体要求如下:
1)技术标准:ST52-3U角钢符合DIN 17100-80标准;提供钢坯和成材盖红章原件质保书。
角钢需满足顶端直角a≤35′,边宽±0.5,边厚度±0.2mm;表面光滑无毛刺,表面不允许发纹、凹坑、麻点、裂缝、折叠、结疤、分层、夹杂及划痕和氧化铁皮压入等缺陷。直线度优良,每米弯曲度≤1mm;因各基地不设库存要求接单后3天内到货。
2)钢厂要求:必须为国内制造技术、质量领先的一流钢厂。原材料必须为国内大型一线钢厂,并提供原件质保书。
3)送货要求:等通知送货,按基地装车规范和要求到货时间开始汽运到货基地,随车携带对应炉批号原件质保书。材料必须为新出厂产品,所有标识、钢印、侧标完整,质保书必须随货到达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门,并与实物匹配,不得有任何缺陷和运输损伤。
4) 特别提醒:所有采购型钢均有特殊公差、平直度、理化性能、冲击等特别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2.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采购实施期限为2023年07月01日到2023年12月31日止。本次预估采购总量3500吨(上下浮动40%),品种为常规港机产品用德标角钢ST52-3U(共分2个标段详见附件)。
本次招标数量为测算用预估数量,非实际采购数量,实际采购数量以各基地每笔发出的正式订单为准。投标人为确保交货期,必要时为招标人预留资源。
本次招标物资交货地点:为招标人目前现有各生产基地指定收货点,现有大长兴、小长兴、南汇、大南通、小南通、南通传动、张家港等生产基地。。
送货数量按各基地实际申购需求送货,每批送货1公斤~50000公斤不等。严格按照基地需求时间到货,不允许出现囤积、延误、不送货现象。
2.3 付款方式和价格说明及调差原则:
2.3.1.无任何预付款,货到基地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支付货款。全部为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不贴息。报价为到达振华各基地的到岸价(含税),包含所有技术加价、财务费用、运吊费和其他费用,不再另行加价。
2.3.2.投标基准日为2023年06月1日,参考“我的钢铁网( →指数频道→方坯→Q235→唐山地区价格。
2.3.3.调差原则:中标后次月起每月28日,统计前五个工作日 “我的钢铁网( →指数频道→方坯→Q235→唐山地区价格,平均值绝对价格,与开标日(基准日)时指数相比较,按照涨跌幅度绝对值进行调整,确定具体订单执行价格,合同单价精确到元(小数点四舍五入),涨跌波动10%内不做调整。涨跌幅超过10%,按照涨跌幅度超出10%部分的绝对值进行调整,每月28日公布新订单执行价格,每月调整一次。如遇节假日顺延。
2.3.4.投标价格有效期:投标报价有效期为自系统内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到2023年12月31日。即招标人最晚订单发出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2.4本次报价送货地址为:本次报价送货地点按基地申购,按要求送往振华重工申购基地生产现场。
2.5合同与延期责任:合同必须使用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标准格式采购合同,不得作任何修改或变更,否则视作弃标处理。任何情况延期(按该合同的最后一根型钢到货基地仓库日计算),均按合同约定罚款条款执行罚款,并直接在应付货款中无条件扣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销售商)。
3.2投标人注册资金及营业额要求:要求生产厂家最低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销售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件,从事类似工作3年以上。代理商(销售商)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并提供所代理钢厂相应的授权代理资质证明。
3.3材料生产厂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钢板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代理商(销售商)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3.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垫资能力,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材料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需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并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
3.5国内生产企业通过ISO 9000质量认证体系。投标生产商具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的配套生产设备,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拥有具备相关资质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投标人为代理商(销售商)的应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上述相关资料。
3.6 近3年内(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至少相关港口设备相关同类原材料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3.7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3.8 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签订合同后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对于同一投标人在不同项目的包件可中多个包件。
3.9 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样品进行封样,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投标人中标后,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10 其他条件
4.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5.投标人注册
投标人需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请于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20日15:00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通过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整套售价0元。
7.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设定
7.1.1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20万元投标保证保险。(投标单位投保时应写明招标编号和项目名称),投保流程参考附件操作手册。
投保人信息:须与投标单位信息一致
被保人信息: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206953D
7.1.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发送到报名邮箱(jiangzhengxuan@)。
7.1.3未按规定购买投标保证保险,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7.2为保证中标人更好地履行合同,中标人须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银行履约保函)或5%(现金转账)。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为合同生效之日。待合同履约后,招标人将按照招标法相关规定退还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采取支票或银行转帐形式,不接受现金支付。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账户如下:
名称: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10000607206953D
地址、电话: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3261号 021-58396666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1001190709016203966
8.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23日15时前,投标人无须到现场开标,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6月23日15时。
投标人应当在规定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范围内通过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上传,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
7.2 逾期未上传成功或者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开标及评标时间
8.1开标时间:2023年6月23日15时。
8.2评标时间:开标后7日内进行评标工作,评标完成后招标人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公示评标结果。
8.3开标方式: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平台采取线上开标。
10.公告媒体
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
监督机构名称:本次开标、评标监督部门为纪检监察部,监督人对开标和评标进行全过程监督。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3261号B座314室
招标人联系人:蒋正轩
联系方式:021-31197248,18217153615
jiangzhengx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