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单要求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山西太原市清徐县清徐经济开发区清泉南路1号
二、保证金额度:0
三、商务条款:1.评审办法:最低价评审法确定中标单位,即在符合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的前提下,以最终报价情况按由低到高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供货(施工或服务)周期:合同签订生效后二十日
3.售后服务:质保期6个月
4.货款结算方式:
1)保温修复工程项目施工量结算由甲、乙双方书面验收合格的施工量为准,结算单价以合同约定的保温项目单价为准。
2)双方约定根据施工完成验收合格的工程量进行报量,乙方向甲方开具验收合格工程量60%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3)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后次月开始支付,乙方同时提供等额收据。
(3.1)第一次付款:支付验收合格的工程量费用总额的60%作为进度款。
(3.2)第二次付款:支付至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结算审计费用总额的90%作为验收款。
(3.3)第三次付款:结算审计费用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支付。
5.需提供的有关资质资信证明: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相关业绩 四、技术条款:详见附件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万元
六、报名要求:报名请提供: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相关业绩
七、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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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10罐区部分罐体保温修复工程招标主要内容.docx | | 下载 |
| 1810罐区部分罐体保温修复工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技术审查表》.pdf | | 下载 |